江蘇省鹽城肉聯廠破產清算案
一、基本案情
2016年鹽城肉聯廠以不能償還到期債務,嚴重資不抵債為由向市中院申請進行破產清算。市中院裁定受理后,于2017年10月31日裁定宣告鹽城肉聯廠破產。2019年6月20日,市中院裁定鹽城肉聯廠所占有使用的土地由市政府收回,并給予適當的補償。2019年12月27日,市中院裁定認可鹽城肉聯廠管理人制定財產變價方案和分配方案,12月30日,市中院裁定終結鹽城肉聯廠破產清算程序。
二、工作情況
市中院裁定受理鹽城肉聯廠破產清算案后,組成了由分管破產審判工作副院長為審判長、破產審判業務庭負責人為承辦人的專業合議庭,全力開展鹽城肉聯廠破產清算工作。合議庭法官和管理人通過座談會、走訪、聯合接待等方式,做鹽城肉聯廠職工和債權人的宣傳和釋明工作,成功與提起訴訟的職工達成和解。最終61名職工代表全票通過了《職工安置方案》。2019年6月20日,市中院作出裁定,鹽城肉聯廠所占有使用的土地由市政府收回,并由市政府進行適當補償。后管理人又通過破產財產處置平臺成功拍賣了設有抵押的鹽城肉聯廠的機械設備。2019年12月30日,根據鹽城肉聯廠管理人的申請,市中院裁定終結鹽城肉聯廠破產清算程序。
三、工作成效
鹽城肉聯廠破產清算案,共清理出閑置用地93051.72平方米,處置閑置建筑48957.51平方米,創造了市屬國有大型企業破產清算工作中職工簽約率最高、評價最好的紀錄。鹽城市委戴源書記、市政府曹路寶市長先后作出批示,對鹽城肉聯廠破產清算工作給予好評,鹽城市委研究室《調查研究》以《堅持群眾利益至上,再難的問題都能迎刃而解——鹽城肉聯廠破產清算工作帶來的啟示》為題,作了經驗介紹。四、典型意義一是實現資產處置社會效益最大化。協調市規劃部門將鹽城肉聯廠廠區部分區域和機器設備規劃為工業遺承項目,實現了資產處置社會效益最大化。二是在服務大局上敢于擔當作為。市中院果斷下發裁定,將鹽城肉聯廠所有的土地、廠房等不動產收歸國有,助推了市委、市政府“老城區改造”這一重大項目的進程。三是有效防范和化解社會風險。最大程度地實現了廣大職工的利益,整個過程未發生一起職工赴京或去省、市政府信訪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