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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藏同步進度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消費者逐漸形成財富管理觀念,理財和衣食住行一樣已經成為人們的基本生活需求,金融商品消費時代已經來臨。傳統契約法秉承私法自治原則,堅持“自己責任”理念,認為“交易者應當自己當心”,因此任何一方當事人都不向對方負擔締約說明義務。然而,在金融商品交易領域,傳統契約法假定的交易者之間信息“平等關系”已經被打破,為了維護交易的公平正義,需要法律對金融服務者課以締約階段的說明義務來保障信息弱勢地位的金融消費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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