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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藏同步進度《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以下簡稱《廣告法》)自1995年2月1日實施至今,在規范廣告經營行為,維護廣告市場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廣告業健康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我國廣告業的飛速發展,廣告業的經營環境發生了巨大變化,廣告監管執法工作也面臨許多新情況、新問題,有必要適時修改這部法律。受國務院委托,國家工商總局2004年開始啟動《廣告法》修改起草工作。2009年8月,國家工商總局將《廣告法(修訂送審稿)》正式報國務院審議。2013年,《廣告法》修改列入國務院立法工作計劃一檔項目。啟動修訂工作以來,國家工商總局會同國務院法制辦進行了廣泛調研論證,組織召開了意見征求座談會,并在多地開展了專題調研。2014年,《廣告法》修改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計劃和國務院立法工作計劃一檔項目。2014年2月28日—3月24日,國務院法制辦將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上網公開征求社會意見。2014年6月4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修訂草案)》。2014年8月25日,《廣告法(修訂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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