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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藏同步進度2005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關于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并于同年8月1日起施行。這是最高人民法院為配合國務院部署開展的土地市場治理整頓工作,保障人民法院及時正確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而制定出臺的一部重要司法解釋。 土地作為與人類社會生活須臾不可分離的生產資料,隨著人類社會的進步發展,特別是在人口眾多的我國,土地資源日益緊缺,土地資源的不可再生性進一步加劇了人多地少的不均衡現狀,同時嚴重影響到土地交易市場的供需關系。按照房地產開發建設的過程,我國的房地產市場的結構分為三級:一級市場是土地使用權出讓;二級市場即土地使用權出讓后的房地產開發經營;三級市場是投入使用后的房地產交易。只有在通過一級市場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后,才可進入房地產開發經營的二級市場,這就決定了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成為房地產開發的前提條件。由于我國在土地使用權方面的法律制度還不完備,房地產市場管理機制的不完善,許多土地交易行為很不規范,引發了大量的糾紛。為保障人民法院及時解決糾紛,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最高人民法院曾于1995年12月27日制定公布了《關于審理房地產管理法施行前房地產開發經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對因房地產市場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合作開發、商品房買賣等行為引發糾紛的處理作出了規定。針對《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實施后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最高人民法院又從2001年開始著手起草制定相關司法解釋,并于2003年4月28日公布了《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4年10月26日公布了《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隨后,又通過人民法院報、中國法院網向社會各界征詢《關于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稿)》的意見,并多次征求全國人大法工委、國務院法制辦、國土資源部、建設部等相關部門的意見,反復討論修改,最后報請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34次會議討論通過。 這部《解釋》主要針對的是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及合作開發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如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出讓土地、以協議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低于法定最低價、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無證轉讓土地、一地數轉、未經批準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不具備房地產開發經營資質進行房地產開發等。對由此引發的糾紛,我們依據法律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對違法行為區別情況,在《解釋》中作出了寬嚴相濟的處理規定,既嚴格執法,又采取適當的補救措施,避免了無效行為的大量出現,穩定了土地市場交易關系。該《解釋》與《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共同構成了一個有關房地產開發、銷售方面的法律解釋體系,為人民法院審理房地產一級、二級、三級市場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房地產三級市場均是以土地和房屋不動產為開發經營對象,涉及物權法和債權法中最難以解決和處理的不動產和買賣兩大難題,這一直是立法機關、學術界及實務界亟需解決的問題。《解釋》在起草制定過程中同樣也就面臨著這些各種各樣的觀點和建議。為便于法官和社會各界更準確地理解、掌握《解釋》的內容,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組織負責起草和參加討論的法官撰寫了本書,從理論和實務的角度對《解釋》的規定逐條進行了詳細說明。同時,本書還收錄了最高人民法院近年來審結的典型案例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司法解釋、部門規章以供讀者參考。此書集學術性、實務性、指導性為一體,不僅可以指導各級人民法院的司法審判工作,而且也適合從事相關工作的社會各界人士借鑒。由于《解釋》涉及許多物權法、債權法領域中長期爭論的法學理論問題,書中某些觀點還可進一步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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