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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藏同步進度傳統國際商事仲裁程序制度強調仲裁地法對仲裁程序的絕對適用,然而,隨著全球化的發展,國際商事仲裁程序越來越脫離仲裁地法的支配或控制,出現了所謂的“非國內化”或“非當地化”趨勢,具體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在國際商事仲裁程序法的選擇適用上,允許當事人或仲裁庭選擇仲裁地國法之外的國家法律,甚至是任何非特定國家的法律規則(如國際法、一般法律原則、國際商事慣例等)作為支配仲裁的程序法;二是在國際商事仲裁裁決的撤銷上,允許當事人約定排除仲裁地法院撤銷權的協議;三是在國際商事仲裁裁決的承認與執行上,相關執行國不顧仲裁地法院的撤銷決定,對已撤銷的“非國內化”仲裁裁決予以承認與執行。越來越多的西方國家出于各種利益的考量實行國際商事仲裁程序上的“非國內化”。有鑒于此,本書以國際商事仲裁程序“非國內化”為研究對象,系統考察了國際法律文件和西方國家的相關規則以及西方國家的仲裁和司法實踐,總結它的樣態,旨在為完善我國國際商事仲裁程序制度和相關實踐提供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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