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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建筑乃違法建設行為之物化結果。違法建設行為所違之“法”乃公法,不存在違反私法的違法建筑。在私法上,違法建筑屬不動產,建造人原始取得所有權。違法建筑所有人有權處分違法建筑,其處分合同有效,處分之后手繼受取得違法建筑的所有權。違法建筑雖不受公法保護,但仍受物權法、侵權法等私法保護。我國法應構建起違法建筑登記制度,這是法秩序統一性之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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