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成法院人身份認證
可以先瀏覽其他內容
首次登錄將自動為您注冊注冊即同意《東方法律平臺服務條款》
《民商審判資訊(2004年第11輯)(總第23輯)》內容簡介:在征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擬征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以書面形式告知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告知后,凡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在擬征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可以在“個人中心-我的借閱圖書”中查看
請歸還1本圖書后,繼續免費借閱~
官方指定開通熱線 400-600-3258
京公網安備 1101010200461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