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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藏同步進度《規定》共13個部分,計63條,分別對審理期貨糾紛案件的原則、管轄、承擔責任的主體、無效合同責任、交易行為責任、透支交易責任、強行平倉責任、實物交割責任、保證合約履行責任、梫權行為責任、舉證責任、保全和執行以及該司法解釋的生效日期和適用范圍等進行了具體的規定。 《規定》明確了審理期貨糾紛案件的三個基本原則——風險與利益一致原則、尊重當事人合法約定原則、過錯與責任相一致原則。即人民法院審理期貨糾紛案件應當依法平等地保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正確確定各方當事人應當承擔的風險責任,維護期貨市場的秩序;嚴格按照當事人在合同中的約定確定違約方承擔的責任,當事人的約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真憑實據除外;根據各方當事人的過錯(有無或大小)確定各方當事人所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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