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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藏同步進度第三十七條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業主委員會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業主大會的授權開展活動。 業主委員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召集并主持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的實施情況; (二)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議、決定; (四)及時了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督促業主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五)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六)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