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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條 國有文物收藏單位未依照文物保護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建立館藏文物檔案并將館藏文物檔案報主管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不得交換、借用館藏文物。
家中被盜鄰居賠償,究竟是為啥?
借用人逾期未歸還所借之物,能否按照最初合同約定價格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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