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成法院人身份認證
可以先瀏覽其他內容
首次登錄將自動為您注冊注冊即同意《東方法律平臺服務條款》
一、出口押匯 (一)出口押匯的對象 出口押匯是銀行憑出口商提供的信用證項下完備正確的貨運單據作抵押,在收到開證行支付的貨款之前,向出口商融通資金的業(yè)務活動。 出口押匯的申請人應為跟單信用證的受益人,凡具有外貿自營權且資信良好的客戶均可向我行申請辦理出口押匯。在要求我行提供出口押匯融資時,客戶應與我行簽訂出口押匯總質押書,并在以后交單時逐筆申請,保證在出口單據因單證不符或其他原因而遭拒絕付款或承兌時,立即償還我行墊款的本息或各項費用。 如客戶資信較好、清償能力較強,我行也可憑客戶擔保敘作不符點押匯,但應從嚴掌握。 如客戶資信良好或能提供有效的出口信用險保單作為抵押,或轉讓相關權益,我行也可對跟單托收敘作押匯,但應從嚴掌握。出口押匯一般不設立額度控制。 (二)審核要點 我行收到押匯申請后,應對信用證及單據進行審核,以決定是否接受申請,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拒絕接受申請: 1.來證限制其他銀行議付; 2.開證行或付款/承兌行所在地、貨運目的地是局勢動蕩、緊張或已發(fā)生戰(zhàn)爭的國...
中化公司與廣發(fā)銀行湖墅支行建立進出口押匯關系并簽訂合同,中化公司與合同約定方中盛公司發(fā)生業(yè)務并違約造成損失,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中化公司、廣發(fā)銀行湖墅支行、中盛公司均有過錯。
押匯的權利和義務應當遵循雙方的合同約定,雙方對約定的內容發(fā)生爭議的,法院應結合進口押匯的基本操作模式理解。
This is a modal window.
开始对话视窗。离开会取消及关闭视窗
结束对话视窗
京公網安備 1101010200461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