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對華西路
29號片區舊城區改建項目實施房屋征收的決定
政府小紅頭20190054號
因實施華西路29號片區舊城區改建項目,需征收新陽北一路4號、華西路23號等約114戶的房屋,相關征收前期工作已按《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國務院令第590號)、《南寧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南府發〔2012〕6號)等有關規定完成。根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
國務院令第590號)第
八條規定,作出如下決定:
一、房屋征收范圍
具體門牌及界線范圍見項目規劃藍線圖(附件1)。
二、房屋征收部門
南寧市城鄉建設委員會。
三、房屋征收實施單位
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政府。
四、征收補償安置
具體補償安置按照《華西路29號片區舊城區改建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附件2)實施。
五、房屋征收簽約期限
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4個月內。
在規定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的,由本機關依法作出補償決定,依照補償協議或補償決定實施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完成搬遷。
被征收人對本征收決定不服的,可自本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自本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向南寧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起訴訟。
附件:1.項目規劃藍線圖(略)
2.華西路29號片區舊城區改建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