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倡導省級創業孵化基地在應對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間及今后一個時期支持人孵企業盡快復工復產的函
各市(州)工信局,各省級創業孵化基地:
鑒于今年年初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影響,根據省政府《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保經營穩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政發[2020]4號)和《工業和信息化部關
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幫助中小企業復工復產共渡難關有關工作的通知》(工信明電[2020] 14號)有關要求,結合我省省級創業孵化基地實際情況,請各相關單位認真、酌情落實好有關要求,并制定今后一個時期幫扶入孵企業復工復產具體措施。
具體建議如下:
1.各市(州)、縣(市、區)工信系統負責創業服務工作的部門要認真領會文件精神,落實文件要求,積極協助創業孵化基地做好現有稅收優惠政策的落實工作,幫助運營困難的單位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稅務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發展20條措施》中相關條款申請困難減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2.各市(州).縣(市、區)工信系統負責創業服務工作的部門要引導和動員轄區內省級創業孵化基地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保經營穩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擊戰若干措施的通知》和《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幫助中小企業復工復產共渡難關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一定期限內酌情對入孵企業免除一定額度的租金或其它費用,特別是近年來獲得國家和省(市)級政府專項扶持的省級創業孵化基地要帶頭落實,具體期限和額度由創業孵化基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同時做好資料留存,作為今后扶持的依據之-。
3.吉林省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和國家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要率先垂范,加大對初創企業(成立時間為36個月以內)的幫扶力度,支持小微企業復工復產。
4.各市(州)、縣(市、區)創業孵化基地和特色載體業務主管部門要及時跟進服務,督導相關政策的落實,梳理當前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并積極予以協調解決,定期將相關政策落實情況及時反饋給省工信廳創業服務處。
電子郵箱: 0431-999@163. com.
聯系電話: 0431-87075097 .
附件:創業孵化基地在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期間及今后一個時期支持入孵企業情況統計表
吉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