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國土資源廳關于關嶺縣普利風電場項目110KV送出工程用地預審的復函
黔國土資預審函[2017]22號
《關嶺縣普利風電場項目(110KV送出工程)用地預審申請報告》及相關材料收悉。根據《
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及《貴州省建設項目用地預審規定》等規定,經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現復函如下:
一、關嶺縣普利風電場項目經省能源局(黔能源新能〔2014〕167號)核準,貴州電網公司以黔電函〔2016〕176號通過關嶺縣普利風電場項目110KV送出工程初步設計審查,項目建設符合產業政策,原則同意通過用地預審。
二、該項目擬選址于關嶺縣普利鄉、花江鎮,擬用地總規模0.1713公頃,其中農用地0.0936公頃(耕地0.0468公頃),未利用地0.078公頃。項目在下一階段設計工作中,應進一步優化設計方案,控制建設用地規模,節約和集約用地。
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省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協同當地政府和國土資源部門做好征地補償安置的前期工作,采取社會保障等措施,確保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四、項目核準(審批、備案)后,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有關規定,須納入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并申辦建設用地報批手續,經批準后方可使用土地。
五、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文件有效期為3年。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