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延長貴州省桐梓縣世紀煤焦有限公司桐梓縣楚米鎮同鑫煤礦采礦權抵押備案登記有效期的函
黔國土資審批函[2017]290號
《貴州省桐梓縣世紀煤焦有限公司桐梓縣楚米鎮同鑫煤礦采礦權抵押備案登記申請書》收悉。抵押人已將抵押物抵押給抵押權人,現抵押雙方共同申請延長黔國土資礦管函[2015]504號文辦理所涉采礦權抵押備案登記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經程序性審查,符合要求,我廳已按事后備案予以登記。特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抵押備案登記事項。
抵押人:貴州省桐梓縣世紀煤焦有限公司。
抵押權人: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遵義分行。
抵押物:貴州省桐梓縣世紀煤焦有限公司桐梓縣楚米鎮同鑫煤礦采礦權(證號C5200002012041110127657)。
抵押備案登記有效期:抵押雙方共同申請備案登記有效期延長至采礦許可證有效期2017年12月31日。在該有效期內,未解除采礦權抵押備案登記事項或未經抵押雙方同意下,我廳不予辦理該采礦權(抵押物)的轉讓。
二、注意事項
1、價款繳納情況:欠第一期至第三期價款,共計580萬元。抵押人欠繳的采礦權價款等費用應按規定及時繳納。
2、在抵押有效期內,涉及抵押雙方債權債務,我廳不作任何抵押擔保,不承擔抵押人與抵押權人之間產生的任何經濟、法律責任。若由于國家政策調整或其他原因致使該礦被關閉或采礦權不能延續的,由抵押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3、請抵押雙方在該采礦權抵押解除后20日內,共同書面向我廳申請解除抵押備案登記。若本抵押備案登記期屆滿后,未申請解除的,備案登記事項自動解除。
2017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