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態環境局關于批準楚興藥業
沙庫比曲等醫藥關鍵中間體生產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函
明環評〔2020〕11號
福建省楚興藥業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送的《楚興藥業沙庫比曲等醫藥關鍵中間體生產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批稿)》(以下簡稱“報告書”)和申請審批的函收悉。我局于2020年2月25日受理該報告書的審批申請,在三明市政府門戶網站對受理情況進行公開,并將報告書及公眾參與說明信息全本公示;于2020年3月3日在三明市政府門戶網站對報告書擬作出的審批意見進行公開;上述公示、公開期間,我局未收到關于本報告書的意見。經研究,并商三明市沙縣生態環境局,對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及相關規定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位于青州化工產業集中區B片區,項目規模為年產沙庫比曲醫藥關鍵中間體10噸、替卡格雷醫藥關鍵中間體10噸、馬拉維諾醫藥關鍵中間體10噸、貝曲西班醫藥關鍵中間體10噸、氨甲苯酸300噸、乙磺唑300噸。
報告書相關內容表明,該項目經沙縣發展和改革局備案(編號:閩發改備[2018]G10042號),符合《青州化工產業集中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及其審查意見相關要求,在落實報告書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后,項目建設對環境的影響可得到緩解和控制。因此,在你公司取得其它相關行政許可的前提下,我局從環境保護方面同意報告書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環境保護對策措施。
二、你公司應提請并配合沙縣金古空港管委會及有關部門在本項目投產前,將沙縣水南馬鋪化工集中區污水處理廠排污口設置于沙溪。
上述工作納入本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內容。
三、項目設計、建設及運營中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本項目環境防護距離為廠界外延50米區域,該區域現狀無常住居民等敏感目標。沙庫比曲醫藥中間體工藝廢氣和貝曲西班醫藥中間體工藝廢氣、替卡格雷醫藥中間體、馬拉維若醫藥中間體工藝廢氣一并處理后通過1根25米高排氣筒排放;氨甲苯酸氯化反應工段廢氣經處理后通過1根25米高排氣筒排放;乙磺唑工藝廢氣經處理后通過1根25米高排氣筒排放;天然氣鍋爐煙氣經1根25米高排氣筒排放;污水站廢氣經處理后通過1根15米高排氣筒排放。
(二)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則建設排水系統,工藝廢水、廢氣處理廢水、三效蒸發冷凝水、真空泵廢水、實驗室廢水、過濾布袋清洗廢水、地面清洗廢水、鍋爐排污水、純水制備濃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排入污水處理站處理,經處理的廢水通過園區污水管網排入沙縣水南馬鋪化工集中區污水處理廠。該項目不得建設直接向外環境水體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
(三)嚴格落實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頭控制、分區防治、污染監控、應急響應”的原則,防止污水滲漏對土壤和地下水環境造成污染。從工藝、管道、設備、污水儲存等方面采取措施,盡可能從源頭上減少污染物產生;廠區按非污染防治區、一般污染防治區和重點污染防治區采取不同的地下水防滲控制;落實土壤、地下水污染監控計劃和風險防范措施,避免對土壤、地下水環境造成污染。
(四)嚴格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優化廠區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聲設備,對高噪聲設備采取基礎減振、隔聲、消聲等降噪措施,并加強機械設備的保養和維護,防止噪聲擾民。
(五)嚴格落實固體廢物收集貯存處置措施。按照有關規定,對固體廢物實施分類處理、處置,做到“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對于蒸餾殘液、殘渣、廢離子交換樹脂、廢活性炭、脫附廢液、設備清洗廢液、廢結晶鹽、廢危險化學品包裝材料等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必須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貯存相關污染控制標準,在常溫常壓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氣體的危險廢物必須進行預處理,使之穩定后貯存,禁止將不相容(相互反應)的危險廢物混裝,并充分考慮防火、防爆措施。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應立足于綜合利用,最大限度地減少最終處置量,不能回收利用的須按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貯存處置,不得產生二次污染。
(六)強化環境風險防范和應急措施。加強對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的管理。落實非正常工況和停工檢修期間污染防治措施。設計、布置和建設生產裝置及危險化學品儲存區應符合相關規范要求,設置自動監測、報警、緊急切斷及緊急停車系統,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氣體檢測報警系統等。按規范完善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并確保泄漏物質、消防水、污染雨水等可自流進入事故應急池。配備必要的應急設備和物資,滿足環境風險應急能力要求。制定應急預案和受影響區域內人員應急疏散方案,并與當地政府、生態環境部門、園區及周邊企業等應急預案做好銜接。定期進行應急培訓和演練,有效防范和應對環境風險。
(七)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落實水質保護、揚塵、垃圾處置和噪聲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廢水、施工揚塵、施工噪聲和施工固體廢物造成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
(八)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機制方案》的要求,在開工前、施工期和建成運營期,建立與公眾信息溝通和意見反饋機制,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平臺,定期發布項目環境信息,并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對于公眾反映的建設項目有關環境問題,給予妥善解決。
(九)強化污染源管理工作。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設置規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設立標志牌。安裝外排廢水污染物自動連續監測系統,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排氣筒應按規范要求預留永久性監測口。按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開展生產運行階段污染源及對周邊環境質量影響監測。
三、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并做好與排污許可證申領的銜接。項目竣工后,按規定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四、工程規模、生產工藝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發生重大變動時,應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重新履行相關審批手續。
五、我局委托三明市環境監察支隊和三明市沙縣生態環境局組織開展“三同時”監督檢查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三明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