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美蘭區法院近日依法對原海口公安邊防支隊美蘭邊防大隊東營派出所所長、原海口公安邊防支隊參謀長王賽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王賽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20萬元;已退出的違法所得64.5萬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據了解,2013年7月至2017年6月,被告人王賽在擔任海口公安邊防支隊東營邊防派出所(以下簡稱東營派出所)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治安管理、糾紛處理、涉警事務等方面給予關照,先后多次單獨收受或與他人共同收受甘波、張某某、顏某某、吳某等7人錢財,單獨受賄56.5萬元,與他人共同受賄12萬元,共計受賄68.5萬元,非法獲利64.5萬元。其中,2017年春節前后,王賽為以甘波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在涉警事務方面給予關照,收受現金共計50萬元。
2018年12月18日,被告人王賽向紀委投案,并將違法所得64.5萬元全部退出。
美蘭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王賽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擔任海口公安邊防支隊東營邊防派出所所長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中單獨收受錢財56.5萬元,伙同他人共計收受錢財12萬元并獲利8萬元,共計非法獲利64.5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因王賽在立案前主動交代全部受賄事實并全額退出贓款系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該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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