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萌寵盛行人人甘當鏟屎官的時代,
你家吸貓,他家養狗,
沒事帶著“孩子”出門溜達一圈,
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了。
不過,拋頭露面可以,
請把小繩子栓好,
否則一不小心就可能斷送了“孩子”的命。
這里可是有血淋淋的例子在

寵物交通事故到底是車主還是主人的責任?近日,魏都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案件,一市民趙先生在某小區內遛寵物犬時未系牽狗繩,被同小區的業主王女士不慎騎兩輪電動車撞死,因協商賠償問題無果,狗主人趙先生將“肇事司機”王女士訴至法院索要賠償。

案情回顧
趙先生訴稱,2020年4月22日早上7點42分(小區監控顯示),趙先生手牽自家寵物犬下樓去拔電動車充電器,不慎被寵物犬掙脫牽狗繩,恰好被著急上班的王女士所騎兩輪電動車壓死。因趕著上班,王女士主動留下自己的詳細住址、手機號、身份證影像照片,并承諾下班后再協商賠償事宜。后因賠償事宜未達成一致,趙先生遂將王女士訴至法院。
審理經過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根據被告王女士提交的視頻材料顯示,確系被告駕駛的兩輪電車與原告所飼養的寵物犬相撞后該犬死亡,對該事實原被告雙方均無異議。
根據許昌市人民政府有權飼養犬只的有關規定,攜犬出戶時,應當對犬束犬鏈,由成年人牽領,攜犬人應當攜帶養犬登記證明,并應當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
本案中,原告的寵物犬在小區道路上活動,因原告沒有按照規定為其寵物犬系束犬鏈,致使該寵物犬死亡,故原告主張被告向其支付各項損失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最終判決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案件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均表示服判息訴。
法官提醒
審理此案的法官在此提醒大家,隨著城市市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越來越多的人飼養起了寵物,寵物給人帶來了愉快、活力和希望,增添了生活樂趣,但在飼養過程中,飼養人或管理人應遵守法律、遵守社會公德,在外出遛狗時務必要采取牽繩、束嘴等約束措施,防止其誤傷他人或妨礙他人生活。希望更多市民在飼養寵物時,文明飼養,共同營造安全舒適的生活環境!
提醒家有愛寵的各位鏟屎官們,
既然養了就要對它負責,
出門請幫“孩子”栓好繩子,
牽好它們的“小手”,
否則一旦釀成悲劇,
非但要不到賠償,
有可能還要賠償別人。
對你對他都是個糟心事兒。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七十八條 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的一般規定
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第七十九條 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的侵權責任
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八十條 禁止飼養的危險動物的致害責任
禁止飼養的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八十一條 動物園動物的致害責任
動物園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園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第八十二條 遺棄、逃逸動物的致害責任
遺棄、逃逸的動物在遺棄、逃逸期間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八十三條 因第三人過錯導致的動物致害責任
因第三人的過錯致使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第三人請求賠償。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賠償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八十四條 動物飼養人的行為規范
飼養動物應當遵守法律,尊重社會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

完
策劃:呂玉峰
文:張棣 鄭艷媛 圖:網絡
編輯:牛丹
審核:王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