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8歲的甄女士(化名)至今未婚,然而去年10月,她卻意外發現自己早在2002年就被民政部門登記為“已婚”。近日,臨沂蘭山法院作出判決,依法撤銷了民政機關作出的婚姻登記。
村委分房牽出15年前詭異登記
甄女士自出生起一直居住在蘭山區某村,2016年10月,因拆遷還建,該村為村民分配住房。根據政策,年滿22周歲的未婚村民每人可按兩口人分得房屋面積,已登記結婚的則每人只按一口人分配面積。從未有過婚史的甄女士要求按照兩口人分配,卻遭到村委拒絕,原因是其登記的婚姻狀態為“已婚”。甄女士對此無法接受,全村的人都知道自己單身,怎么會突然變成了“已婚”呢?一頭霧水的甄女士只好到民政局一探究竟,而民政局留存的檔案信息更是讓她大吃一驚,甄女士的身份信息早在2002年8月就與一名鄰縣“賈某某”(化名)的男子進行了結婚登記,并且在檔案中找到了當時村委會計簽字且加蓋了村委公章的證明材料。然而經過辨認,合影照片中的女子明顯不是自己,她也根本不認識這個男人,怎么可能與他登記結婚呢?甄女士這才意識到,自己的身份信息很可能被別人冒用了。她認為民政局未能嚴格審核,導致自己“被結婚”,于是向蘭山區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要求民政局撤銷登記,并賠償損失。
村委:責任在誰,由法院調查
在本案中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的村委認為此事與自己無關。據村委表示,事發后甄女士曾找村委要說法,他們也向當時的村委會計做過調查,但對方并不承認證明文件中的簽字是其本人所簽,也堅稱自己不知道冒名登記結婚這樣的事。在法庭上,村委承認“村民甄女士現在確實單身,被別人冒名登記結婚確有此事”,但“證明文件上的村委印章顏色很淡,看不出來,當時在任的工作人員都離職了,至于責任在誰,由法院調查”。
法院認定:民政局具體行政行為違法
經過庭審調查,案件真相才逐步浮出水面。
15年前,與甄女士相鄰縣的未婚男子賈某某打算與一外地女子結婚,但苦于該女子無合法身份,便通過個人關系找到了蘭山區甄女士的戶口檔案,冒用她的名義制作了虛假證明文件,于2002年8月在蘭山區民政局辦理了結婚登記。
而根據當時施行的《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申請結婚登記必須男女雙方本人到場,并提交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和所在單位、村委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等材料。而本案中“賈某某”和“甄女士”的婚姻登記檔案中材料明顯不全,部分信息前后矛盾,甚至登記合影中的女性照片與甄女士本人的證件照都存在顯著差別。
據此,法院認定民政局“沒有盡到全面嚴格的審查義務,其行政行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程序瑕疵明顯,導致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結果錯誤”,依法判決撤銷了上述婚姻登記,并告知甄女士對其主張的損失可另行提起民事訴訟或國家賠償之訴?,F當事人各方均未提出上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培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