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增強廣大人民群眾的防騙意識,宣威法院公眾號陸續推出了“假銀元詐騙”、“偽造身份詐騙”等案例,今天我們將繼續重磅推出詐騙界的“王炸”篇——騙婚。
案件情況
2017年10月,被告人趙娟(女)經人介紹與張濤認識,并謊稱自己的名字叫“何娟”與張濤戀愛。2018年2月兩人在張濤家舉辦婚禮。
2019年初,趙娟與王勇認識后,隱瞞其已和張濤舉辦婚禮的事實,再次化名“楊娟”與王勇戀愛,并表示其愿意和王勇結婚,在交往過程中虛構母親生病及妹妹讀書需交費的謊言,騙取了王勇人民幣16670元以及訂婚彩禮人民幣8000元。2019年2月,兩人在王勇家舉辦婚禮。
幾天后,被告人趙娟離開王勇家并更換了手機卡。被害人王勇意識到自己被騙后,于2019年4月底向宣威市公安局報警。2019年12月,趙娟被抓獲歸案。
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趙娟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人民幣24670元,數額較大,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權利,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系初犯,在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認罪認罰,在歸案后其親屬主動賠償受害人經濟損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諒解,有悔罪表現。
判決結果
根據被告人的犯罪情節,悔罪表現等情況,宣威市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趙娟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宣判后,趙娟當場表示服判不上訴。
【法官寄語】近年來,隨著社會發展,適齡女青年大量進入城市及發達地區,農村及欠發達地區男青年的擇偶空間明顯縮小,騙婚案件并不鮮見。針對于此,法官提醒廣大大齡青年謹防騙婚,在未充分了解對方真實情況時,避免輕易支出彩禮等高額費用,一旦發現上當受騙應當及時到公安機關報案。(注:文中所用人名均為化名)
來源:云南省宣威市人民法院 余華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