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甘肅省武威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原巡視員牛向東受賄、非法持有槍支一案。
甘肅省武威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6年至2018年,被告人牛向東利用擔任甘肅省蘭州市國資委主任、蘭州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董事長、蘭州市高新區管委會主任、蘭州市副市長、蘭州新區管委會副主任、主任及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巡視員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后23次收受、索取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390余萬元。從其家中查獲型號為M5-S5的槍支1支、仿真手槍1支、仿真步槍2支、高壓氣手槍1支。提請以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武威中院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三項規程”的要求,召開了庭前會議。庭審中,法庭宣讀了庭前會議報告,明確了控辯雙方的爭議焦點。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牛向東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在法庭主持下,控辯雙方圍繞指控的事實充分發表意見,牛向東進行了最后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
武威市相關單位人員共60余人旁聽了庭審。本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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