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牟取利益,被告人張某晟、徐某才三個多月內在海南海域、臺灣海峽海域非法采挖海砂11次,涉案金額達600多萬。11月5日上午,海南一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該非法采礦案。
檢察機關指控稱,2018年9月初,章杰(另案處理)通過電話聯系被告人徐某才,讓徐某才幫忙介紹一艘采砂船,之后徐某才通過電話聯系到被告人張某晟并將其介紹給章杰。章杰和張某晟在廣東惠州商定采挖海砂的相關細節,其中章杰負責提供采挖海砂的地點和時間,并以商定好的價格進行收購,還商定若在采挖區和卸砂區被執法部門抓獲由章杰負責協調處理,張某晟負責指揮“萬祥689”船采挖海砂。章杰與徐某才約定按照每立方0.3元的價格支付給徐某才介紹費。
2018年9月初至12月20日,被告人張某晟雇用并指使17名船員駕駛“萬祥689”船從浙江舟山出發,前往海南海域、臺灣海峽海域進行了11次抽砂作業。張某晟是“萬祥689”船老板,負責指揮該船采挖海砂,并通過打電話的方式告訴船長采砂地點和采砂時間,船長負責駕駛“萬祥689”船并現場指揮抽砂作業,作業結束后將海砂運到廣東惠州港碼頭。張某晟按照事先約定好的價格,將“萬祥689”船采挖的海砂出售給章杰,章杰再按照每立方0.3元至1元的價格支付給徐某才介紹費,章杰先后共支付給徐某才介紹費約1.7萬元。之后章杰將收購的海砂再出售給惠州市源達順實業有限公司,惠州市源達順實業有限公司根據商定的價格,將購買海砂的費用轉到章杰提供的用于交易海砂的專用賬戶,共計轉賬人民幣645.8469萬元。
2018年12月20日,“萬祥689”船在海南西方淺灘海域進行抽砂作業時,被公安機關查獲。經測量和價格認定,該船非法采挖海砂4811.4立方米,船艙交易價格為人民幣13.4719萬元。2019年1月25日,被告人張某晟、徐某才到公安機關投案。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張某晟、徐某才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開采的礦產品價值人民幣659.3188萬元,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采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在共同犯罪中,張某晟起主要作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是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徐某才起次要作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是從犯,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被告人張某晟、徐某才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據悉,該案將擇期進行宣判。
來源: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