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要旨
網絡購物出現商品質量糾紛,因為新冠肺炎疫情,法官在居家隔離觀察期,在線審理并及時促成退貨退款以及含有制約條款的調解協議。
基本案情
原告陳大洋訴稱,其于2019年11月11日在被告杭州尚境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經營的網絡店鋪購買一張厚度為22cm的床墊,收到貨后經測量僅為16cm,被告行為構成欺詐,遂要求被告退一賠三,共計8596元。被告辯稱,該款床墊已通過質檢,符合國家標準,其行為不構成欺詐。
處理結果
經詢問,雙方當事人均提出希望如期開庭。承辦法官因過年前去過湖北地區尚在居家隔離觀察期,無法回單位開庭。2月4日下午,在雙方當事人同意且經批準后,承辦法官通過“無接觸傳遞”方式收到了同事送來的法袍,運用杭州互聯網法院訴訟平臺,進行了一場法官、當事人都在家中完成,杭州、西安、溫州三地連線的“隔空庭審”。庭審結束時,承辦法官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當場達成了退貨退款以及含有制約條款的調解協議。2月5日上午,杭州互聯網法院通過送達平臺將系統自動簽章的裁判文書以電子方式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向承辦法官表示感謝。
法院評論
本案系全國率先、浙江省首例法官在家開庭的案件,以個案方式明確在法庭以外場所進行庭審活動應符合“雙方當事人明確同意且本院院長準許”的條件,完善了在線訴訟規則。最高人民法院也于2020年2月14日印發了《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加強和規范在線訴訟工作的通知》(法〔2020〕49號),其中第八條也明確規定“因疫情防控需要,法官確需在其他場所在線開庭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同意,并保證開庭場所莊重嚴肅、庭審禮儀規范。”該案是特定情形下法官居家辦案的生動實踐,為疫情期間保障審判工作順利開展樹立了良好的榜樣,體現了法院人在疫情期間奮勇擔當、善于創新的精神。
來源:法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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