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法院向李慧(化名)送達了一份“人身安全保護令”的裁定書。起因是她常遭到丈夫的侮辱、打罵,故起訴要求離婚,同時向法院提出了人身安全保護的申請。為保護李慧的人身安全,法院依據今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的《民事訴訟法》,在案件開庭前,發出了南寧市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其丈夫再行施暴。
丈夫性情反復常施暴
李慧于去年10月5日與李某認識,今年6月4日兩人結婚。
誰料,李某性格偏激,脾氣很差。從相識到結婚不到8個月的時間內,李某已施行多次家庭暴力,但常常在施暴后又向她說出不再有類似行為發生的誓言。性格溫順的她,因為腹中有了孩子,只好答應與李某繼續來往,期盼孩子出生后對方會改變惡習。
然而,李某不但沒有改掉暴躁的脾氣,甚至有一次對她的母親也施以暴力。今年8月15日凌晨2時許,她生產住院的第三天,李某因她違背其意愿,便對她一陣辱罵。她母親對李某進行指責,雙方發生了爭執,結果李某竟動手打了她的母親。后來,110民警趕到,才制止李某。
8月16日,李某不顧正在坐月子的李慧和剛出生的兒子,背著她將銀行卡里的5萬多元積蓄全部提走。次日,又到李慧娘家鬧事,把房門鎖蕊撬壞,在110民警制止下,事態才沒有進一步惡化。
女方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
李某的種種暴行,讓李慧對他不再抱幻想。8月26日,她向南寧市西鄉塘區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離婚。同時,在法官的幫助和建議下,她于9月16日向法院申請了人身保護。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辦案法官對李慧的情況進行了初步調查,核實了其提供的派出所接警記錄等證據,認為她提出的人身保護申請符合法律規定。在案件開庭前,法院于9月24日向李某發出了人身保護令民事裁定書。
記者看到,裁定書寫明:禁止李某暴力威脅、毆打李慧,如違反這一禁令,法院將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視其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該裁定送達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從該案訴訟終結之日止。
家暴維權有了“護身符”
據法官介紹,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是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保民事訴訟程序的正常進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多年來,因缺乏明確具體的法律依據,很少有遭受家庭暴力的當事人申請人身保護令。為了解決一問題,去年8月31日,新修改的《民事訴訟法》在原有的財產保全之外,增加了“行為保全”(即人身保護令)內容。
今年1月1日起,新修改后的《民事訴訟法》開始實施,規定法院對于可能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為造成對方當事人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責令當事人“作出”或者“禁止作出”一定行為。這是我國法律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首次明確規定。
今年以來,人身保護令開始在全國法院依法正式推行,告別了以前那種“無法可依”的尷尬局面,當事人終于可以理直氣壯地申請人身保護令。
那么,今后法院發出的人身保護令具體如何執行呢,會不會是一紙空文?對此,法官表示,人身保護令的特點就在于將防治和懲處家庭暴力有機結合,不僅注重事后懲罰施暴者,而且注重事前保護受害者。比如,為了保證該令的執行,在該令送達李某的同時,法院還將該份民事裁定書以及相關的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給了李慧居住地的派出所,請相關單位協助監督、取證。
李慧如再遭到家暴,一旦查實李某有違反裁定書的行為,將由法院視情節情況,以拒不履行法院確定的義務為由,對李某處以相應處罰。
來源: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