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等先進技術與法院審判工作相結合為主要內容的智慧法院建設,是現代化法院建設的重要手段,在當前各地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以下圍繞智慧法院建設談現代化法院建設的主要路徑。
智慧法院為審判工作插上了信息化的翅膀,促進了人民法院審判質效全面提升。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多次指出,各級人民法院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加快智慧法院建設,努力滿足人民群眾多元化司法需求。而在邊疆少數民族地區,法院智能化、信息化在建設過程中不可避免地受到特殊的地理位置、民族屬性和經濟條件等客觀因素的影響。作為法院智能化、信息化這樣一項全新的工程,邊疆少數民族地區法院要有所作為,必須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與時俱進。要切實結合本地實際,面對新情況、新問題,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在全面落實上級法院對信息化建設的有關要求的基礎上,兼顧民族特色和地域特色,注重法院信息化建設在民族地區的系統性和靈活性,才能更好地實現人民法院智能化建設的目的。近年來,錫林郭勒盟兩級法院順應時代發展趨勢,按照上級法院統一部署,以促進建成審判執行體系和審判執行能力現代化為目標,圍繞服務人民群眾、服務審判執行、服務司法管理,全力打造以網絡化、陽光化、智能化為標志的智慧法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是,也應看到,由于地緣方面劣勢,邊疆民族地區智慧法院建設仍面臨著建設不足發展滯后的問題。如何讓位居邊遠地區的法院“智”力充沛,邊遠而不邊緣,是當前面臨的一個現實問題。下面,僅以錫林郭勒盟法院為例,對邊疆民族地區法院智能化建設作一闡述。
一、智從何來:邊疆民族地區智慧法院建設的探索實踐
錫林郭勒盟是內蒙古自治區所轄盟,位于中國正北方,內蒙古自治區中部,與蒙古國接壤,總面積20300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05.16萬人,是一個以蒙古族為主體的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全盟轄13個基層法院,幾年來,全盟兩級法院立足本地實際,加快推進智慧法院建設,促進了審判執行質量、效率的雙提升。
(一)推進智慧訴訟服務,讓群眾參加訴訟觸手可及
開展訴訟服務信息化建設,著力推動“互聯網+訴訟服務”,以錫林郭勒盟訴訟服務網、12368訴訟服務熱線、“三位一體”的訴訟服務中心為依托,推進訴訟服務流程網絡化,陽光化,實現了隨時隨地為當事人、律師和公眾提供司法公開和訴訟服務,使得當事人辦理各項訴訟業務更加方便快捷,當事人憑借立案時生成的案件查詢碼和個人身份信息即可登錄查詢案件的審理過程以及裁判文書。開通網上立案,使群眾輕點鼠標即可完成立案、案件查詢。同時,針對錫林郭勒盟地廣人稀、草原牧區的特點,創新性使用移動巡回科技法庭,配備巡回審判車,在發揚老傳統的同時,用好高科技,大力開展巡回審判,就地開庭審理,提高辦案效率,減輕群眾訴累,彰顯司法為民的宗旨。為打造司法便民、陽光司法新標像,優化《錫林郭勒盟司法公開網》功能設置,逐步實現審判流程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執行信息公開,完成全盟十三個法院《庭審直播點播系統》,司法公開的渠道更加暢通。
(二)推進智慧審判,為法官辦案配備智能“高參”
在審判中充分運用法律文書輔助生成技術,推進電子卷宗隨案同步生成的深度應用,建立輔助法官辦案平臺,引進智審系統,運用大數據開展關聯案、類案及法律法規推送,為法官減輕了事務性工作負擔,并且較好地發揮了參謀助手的作用。安裝部署了《文書直報系統》和《裁判文書智能編寫系統》,加強了上網前軟件糾錯、智能屏蔽功能,全面提高裁判文書質量。遠程接訪系統,錫盟中院是全區第一家建成遠程接訪系統的法院,為了有效化解涉訴信訪工作壓力,減少赴省進京,有效吸附信訪人員,引進遠程接訪系統,當事人可以到就近的法院(法庭)即可向上級法院視頻上訪。還完成《數字審委會》建設,促進了錫盟中院審判委員會會議更加規范、高效部署《審務通》專網,開啟法院移動專網建設,拓展了在線辦公功能,提高了審判質效。錫林浩特市法院在全盟率先建立刑事審判網絡遠程庭審系統,使被告人在公安看守所特設的“遠程提訊室”實現與法官、公訴人“隔空對話”。該系統可有效節約司法資源,消除了將被告人從公安看守所押解到法院途中發生脫逃及其他意外事件的風險。
(三)推進智慧執行,執行查人找物配備“千里眼”
錫林郭勒盟兩級法院積極探索運用大數據破解執行難問題,不斷加強執行信息化建設,努力實現“讓數據多跑路,讓數據多說話”的良好效果。建立完善了執行管理服務平臺。強化“人民法院執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統”的應用,提高執行工作的信息化水平,推行執行管理、執行措施智能化。較好地解決了不規范執行、消極執行等問題。在強化查找措施上下功夫,建立起覆蓋銀行存款、金融產品、車輛、戶籍、酒店住宿、工商登記等信息的網絡化、自動化執行查控體系,實現了執行人員網上查詢信息立等可取。
(四)推進智慧審判管理,打造審判大數據分析的“體檢表”
第一,加強硬件建設,運用科技法庭增加審判智慧。全盟法院開展網絡中心機房改造、網絡核心設備升級及網絡安全設備部署工作,完成了標準化錫林郭勒法院信息數據中心建設工作。錫盟中院于2013年建成科技法庭,庭審同步錄音錄像,現已將10個法庭全部升級改造為高清數字科技法庭,錫盟轄區13家法院已建成科技法庭55個,更加真實的還原庭審現場,為庭審評查、責任追查實現“全程留痕”。第二,運用大數據進行精細化管理,深入分析各審判庭及合議庭審判質效情況的基礎數據,對案件收、結、存數,案件類型、案件調撤率及審限內結案率等30多項要點信息進行精準分析,及時發現工作“短板”,形成符合自身條件的“體檢表”。在執行管理上,加強指揮中心建設,建成四級法院聯通的執行指揮系統及單兵設備,執行人員在執行過程中,聽從上級安排,視頻和音頻隨時傳輸回到發起端,做到執法有序、全程可控。
(五)推進智慧政工,助力機關隊伍精細化管理
政務工作點多面廣,錫林郭勒盟兩級法院緊緊圍繞司法改革的戰略需求,在政治教育、黨的建設、人事管理等領域精心打造了智能、高效、便捷的智慧政工。建立黨組織微信群,及時將黨建知識與資訊通過微信群發布,實現思想政治與黨建宣傳的“短、頻、快”。啟用四級文件傳輸系統,實現從最高院到基層院的文件傳輸,順利完成四級法院的公文流轉。引進智能考勤系統“智能考勤機”, 實現移動終端、指紋同步簽到統計,考勤情況實時查看,自動形成考勤報表,最大限度的減少了考勤考評工作量。建立全盟的高清視頻會議系統,全國各級法院的會議都可以通過視頻召開,該視頻會議系統,支持會議錄像、會議點名、會議輪尋等功能,為法院工作會議提供了有力支撐。建成法警勤務管理系統,使長途押解、值班值庭可視化,警力調配實時可控。財務管理部門實現了工資條移動網絡分發、辦公用品領用網絡審批等,進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建成《錫盟中院》微信公眾平臺、微博公眾賬號,更加拓寬了法院新聞宣傳渠道。
二、距離問題:邊疆民族地區智慧法院建設的先天不足
(一)由于地廣人稀導致基礎建設方面的短板
邊疆民族地廣人稀地區,往往基礎設施較差,信息較為閉塞,造成大數據運用方面的先天性不足。以錫林郭勒盟為例,有的邊遠地區牧民尚不能開通網絡,有的地區手機還信號不能做到信號全覆蓋,加之有的牧民在夏天放牧季節仍以游牧方式生活,造成全盟農牧民群眾信息化水平較低。硬件建設的落后、信息不暢通,使有的信息化建設項目難以付諸實施,或者即使實施也會在應用過程中收到限制。諸如遠程立案、遠程庭審、遠程信訪等信息化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很難全面推進,自然條件的限制給邊疆民族地區智慧法院建設運用形成了一個難以逾越的障礙。
(二)由于經濟不發達導致軟件開發存在差距
智慧法院建設要緊密結合地區實際,要將信息化建設與群眾實際需求及法官辦案需求有機結合。很多項目實施,往往沒有現成的經驗可借鑒,需要不斷在探索中前進。與其他先進地區相比,邊疆民族地區法院在自主創新方面存在很大的差距。筆者通過浙江杭州等智慧法院建設走在前列的先進地區法院考察學習發現,這些地區具有先進軟件公司多而精的先天優勢,只要有思路、有需求,可以實現法院與軟件公司的即時合作,成果即時轉化。而在邊疆民族地區,卻很難做到。同時,由于經費保障等方面的原因,軟件開發資金不足,也制約了邊疆民族地區智慧法院的進展。邊疆民族地區法院在智慧法院建設上,很多項目的實施要比發達地區“慢半拍”,一些智能化、信息化項目的實施只能步發達地區“后塵”而行。
(三)由于重視不夠的原因導致思想認識方面的誤區
大數據時代,法院的管理手段、審判質效的提升,很重要地依賴于大數據地智能化、信息化。人的經驗與意志管理固然重要,但其要重點依賴于數據化和信息化所采集的數據及科學分析的結果。而思想觀念的轉變并非一朝一夕。長期以來,邊疆民族地區法院,無論是部門的領導還是廣大法官,數據研究的意識方面還存在很大不足。有的法官只是埋頭辦案,不注重數據信息的積累和研究;還有法官存在注重傳統辦案手段不善于利用信息化的問題、把法院大數據建設作為“擺設”,等等。以上種種,成為制約邊疆民族地區智慧法院建設的思想藩籬。
(四)由于人的素質因素導致不能“慧用”的問題
智慧法院建設的關鍵在于運用,無論多么完備的智能化系統,如果不能很好的運用,智慧的法院成果也會大打折扣。不可否認,邊疆民族地區受人才引進困難因素的影響,法院人員的整體素質與發達地區的法院相比偏低,智慧法院建設上還存在著人為因素的“短板”,有的法官欠缺智能化、信息化的思維,有的法官不能完全適應無紙化辦公,還有的法官甚至電腦操作不熟練,等等。同時,在智能化、信息化的不同系統之間,有的各成體系,存在相互之間不能“兼容”的問題。各個法院管理系統建設仍舊參差不齊,無法滿足智慧法院快捷、高效的功能。地區民族語言還不能在法院信息化上充分利用,也嚴重制約了智慧法院的建設水平。
三、智慧無邊:邊疆民族地區智慧法院建設的點面結合
(一)結合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地域特征,找準法院信息化建設的切入點
邊疆少數民族地區,地廣人稀,基礎設施建設較為薄弱,大多屬于經濟欠發達地區,與發達地區相比,信息化基礎設施相對薄弱,網絡普及率低,信息化建設投入不足仍是制約法院信息化建設的一個短板。智慧法院建設必須充分考慮成本因素、效益因素,要在整合現有資源的基礎上,力爭做到投入最小化、效益最大化。在審判、執行領域,根據各自不同需求,發揮好聯動效應,統籌不同部門、區域間的資源,做到綜合運用,發揮好既有的硬件設施的效益。此外,還要充分考慮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獨特區域特色對信息化的不同需求。比如,開展巡回審判是解決邊疆少數民族地區打官司難的重要舉措,它既方便了訴訟,又解決了社會資源和訴訟成本。而巡回審判的信息化有別于法院審判科技法庭的信息化建設。在建設過程中要積極探索創新,借鑒其他地區的先進經驗和做法,研發用辦案系統,在庭審現場提供錄音錄像等技術保障。錫林郭勒盟法院通過購置信息化巡回審判車,解決了巡回審判信息化的問題。巡回審判車內置審判席、原被告席、法警席等,可以實現即時打印法律文書、遠程簽章、全程錄音錄像、數據貯存,網絡直播等功能。同時,錫林郭勒盟地區在法院信息化建設過程中,考慮到牧區地廣人稀的實際,各巡回審理點信息化程度不高的問題,利用手機建立微信圈的形式加強聯系,取得了較好的效果。這些措施都是不斷探索實踐的結果。
(二)結合邊疆少數民族地區民族特色,以滿足群眾司法需求為根本出發點
智慧法院建設,說到底,就是要滿足群眾的司法需求。周強院長在內蒙古自治區調研時強調,要充分考慮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司法需求,充分運用現代信息化手段,積極推廣遠程視頻庭審、巡回審判等方式,更好地方便偏遠地區和草原深處的群眾參加訴訟。具體講,一是要融入到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民族民風中。智慧法院建設的具體項目的選擇上,要充分考慮民族民風問題,作為其聯系少數民族群眾的紐帶,要走出一條民族化和信息化結合推進、法律規范與信息科技和情理感化融為一體的路子。要堅持現代司法理念與尊重少數民族地區獨特民風民俗相結合。二是要滿足邊疆少數民族化解矛盾的需要。人民法院在信息化建設過程中要著眼少數民族地區群眾的司法需求,提供更加周到細致的司法服務。要認真落實信息化建設各項便民措施,結合牧民居住的實際,采取網上預約立案、電子簽章等系統,促進案件快立、快審、快結、快執。三是要與恰當運用民族語言相結合。要根據邊疆少數民族地區民族語言的需要,在軟件研發、信息公開、信息查詢等針對群眾的信息化,充分考慮少數民族語言的需要,采取建立雙語查詢系統、設立雙語公開屏、雙語法律文書上網等方式,促進法院信息化建設與民族語言的有機結合。比如在內蒙古自治區法院要堅持推進蒙語信息化建設,在信息化建設中,涉及服務群眾的項目,建立雙語系統,更好地滿足蒙古族群眾信息化方面的需要。
(三)將網絡建設與內部人才培養相結合,以提升法院司法能力為突破點
智慧法院建設的關鍵因素在于執行的人,要有落實執行和解決問題的強力執行者,要有既熟悉法律,又熟悉計算機網絡技術的復合型人才。邊疆少數民族地區法院基礎比較薄弱,受地域范圍及行政區劃的影響,有的法院案件數量少,編制也只有幾十人。但是,麻雀雖小,五臟俱全,各個部門都不能缺位,很多工作人員身兼數職,這種情況對于培養法律技術復合型人才就成為一個難題。針對這些問題,進行信息化建設必須結合實際有所創新。要充分利用國家“天平工程”的有利契機,不斷提升法院信息化水平。要注重工程的前瞻性、兼容性和消化性,針對各部門技術平臺不一、技術標準各異的問題,堅持需求優先的原則,注重消化吸收。不一味求大求全,將信息化與人才利用結合起來,注重實際效果,不搞噱頭很大但無實際意義的形象工程,讓需求引領聯動方向,綜合運用、培養人才,集中精力做出成績。要將信息化建設放在法院關鍵、重點領域,通過信息化建設不斷完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提高審判質量,確保司法公正,并讓信息化建設在強化隊伍管理和廉政建設上發揮突出作用。要深入開展信息化培訓教育工作,促進信息化得以在法院充分運用消化吸收,不斷提高審判工作效率、降低司法成本。
(四)堅持“拿來主義”與自我創新相結合,找準共性發展與特色發展的結合點
與先進發達地區相比,邊疆民族地區法院信息化、智能化建設等方面工作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地域經濟發展落后及缺乏大環境技術支撐的情況下,如何推進智慧法院建設?應堅持“拿來主義”與自我創新相結合。一方面,要做好借鑒吸收,對于先進地區已經形成的好的經驗做法以及能夠對接全區法院審判管理系統的軟硬件,邊疆民族地區法院相適應的,可以直接引進,奉行“拿來主義”為己所用。另一方面,邊疆民族地區智慧法院建設要堅持敢于自我創新的原則。因邊邊疆民族地區法院有其一定的特殊情況,以錫林郭勒盟為例,因地廣人稀需要大力開展巡回審判工作,還有開展法院雙語審判工作的實際需求,等等。因此,邊疆民族地區智慧法院建設應結合實際,著眼于需求,提供思路與軟件公司合作開發,走出一條具有民族特色的智慧法院建設路子。
(五)與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的司法公開相結合,以提升司法公信力為落腳點
邊疆少數民族地區法院應緊密依托當地的信息技術資源開展審判流程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執行信息公開。同時要充分考慮邊疆少數民族地區風俗習慣和民族文化特征,根據不同的受眾,兼顧保護隱私,用最適合的方式實現法院信息公開。邊疆少數民族群眾大多民風淳樸、忠實友善,多數不愿意訴諸法律,因此,在信息化特別是在司法公開過程中,充分考慮到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與心理感受,在司法公開和直播時,將人物信息進行掃碼處理。同時還充分考慮到群眾的需求,恰當運用少數民族語言進行公開。精心挑選典型案件進行公開審理,利用微博直播,讓少數民族群眾見證司法、參與司法而信賴司法。還要加強領導,整合技術、宣傳等部門的資源配置,將門戶網站、官方微博等打造成司法公開信息平臺。探索運用“互聯網+庭審解說(雙語)”的方式進行司法公開。通過這些方式,促進邊疆少數民族群眾信法、懂法、守法,提升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總之,智慧法院建設是邊疆民族地區法院提高審判執行質效、優化司法服務的重要路徑。無“智”無以取利,無“智”無以興院。邊疆民族地區智慧法院建設雖然有其地域方面的劣勢與不足,但邊遠決不是“邊緣化”的借口,民族地區法院必須立足實際,積極進取,敢于創新,乘勢而為,充分利用大數據,推進信息化、智能化,走出一條與先進地區共同發展兼具有地區特色的智慧之路,讓位居邊遠地區的法院“智”力十足,活力充沛。
來源:錫林郭勒盟中級人民法院 李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