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前調解是人民法院努力構建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方法之一,也是人民法院借助社會力量調解處理民事糾紛的新舉措。六月初,某物業公司為追索物業費糾紛一案,將拖欠數年未交物業費的業主起訴至蕪湖經開區人民法院。
考慮到案件標的不大,雙方爭議焦點明確,矛盾不是十分突出,經開區人民法院安排夕陽紅調解員先行訴前調解。
調解員經電話了解得知,該戶業主多年前將房屋出租給房客,業主與房客簽有租賃合同,合同中明確了由房客向物業公司交納物業費……現在該位業主說:不交物業費與我這個業主沒有關系,物業公司直接去找房客……。根據業主所強調的理由,調解員在電話中給予了這樣的解釋:業主你與房客所簽訂的合同,并沒有在物業公司備案并得到物業公司簽章認可,因此該份合同的各項條款只能約束你們雙方自覺履行,不能對抗第三人即物業公司,現在物業公司起訴你這位業主是不錯的,建議你能正確認識此事,要么自己交物業費,可以再向房客追訴,要么督促房客去交物業費。調解員在電話中同時告知交費須在一周內,逾期即進入訴訟程序安排開庭解決此糾紛。
過了兩天,業主主動電話聯系調解員說,已經與房客講好了,之前是因為水管漏水問題,后來物業公司已經修好了水管;但目前孩子正在緊張準備中考,作為家長全力在保障孩子中考,想等孩子中考結束后房客自會去物業公司交費。
中考與高考一樣牽動千家萬戶,面對這種情況,作為調解員是這樣考慮的:既要依法調解,又要考慮特殊時期的特定情況。就此案來說,業主轉達了房客“孩子中考結束就自去交費”的意愿,如果物業公司同意緩個幾天,對雙方來說既不傷和氣又能徹底解決問題。
調解員當即與物業公司電話溝通,物業公司爽快地作出“過了孩子中考期,業主或房客再來交費”的承諾,調解員立即將物業公司的寬容態度轉告了業主,業主感動地說,謝謝法院所做的一系列調解工作,中考一結束,會督促房客去物業公司交費。
中考結束兩天后,房客去物業公司一次性交清所欠近幾年的物業費四千余元。
大愛無疆,法亦有情,法律是有溫度的。調解員在訴前調解過程中,以公心、愛心尋找法、理、情的平衡點,落實最佳的訴前調解方案。此案在訴前調解過程中,沒有通知任何一方當事人來法院,都是通過電話聯系溝通,充分體會一方當事人為孩子中考期間不分心、陪伴孩子的父母之愛,將法、理、情融合于訴前調解的全過程,既解決了矛盾糾紛,案結事了,又能讓每一位公民在司法活動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溫情,使糾紛矛盾在訴訟前得以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