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上午,全省新一輪禁毒三年大會戰三亞市兩級法院毒品案件公開宣判暨禁毒法制宣傳現場會在三亞中院召開。市兩級法院依法對孫某琳等6案10人毒品犯罪案件進行集中公開宣判,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十五年不等刑罰,同時,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依法對罪大惡極的涉毒犯罪分子執行了死刑。
其中,被告人黎某紅因犯販賣毒品罪曾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販賣、運輸毒品罪,是累犯,毒品再犯,且販賣、運輸毒品數量巨大,被判處死刑。
2016年8月10日,被告人黎某紅電話聯系廣東“阿利”(另案處理)購買甲基苯丙胺(冰毒)。次日1時許,被告人麥某昌電話聯系黎某紅,讓黎某紅為其購買1000克甲基苯丙胺。隨后,麥某昌向黎某紅銀行卡匯存人民幣80000元。8月11日,黎某紅從三亞到廣東向“阿利”購買毒品后,8月13日攜帶毒品返回三亞,并于當天上午9時許,在三亞市勝利路某小區404房將1000克甲基苯丙胺販賣給麥某昌。
2016年8月27日,黎某紅聯系廣東 “阿才”(另案處理)購買毒品,并于當日19時許乘坐大巴前往廣東電白。2016年8月28日,黎某紅聯系被告人王某飛,商定由黎某紅以80000元價格向王某飛販賣1000克甲基苯丙胺。8月30日至31日,王某飛向黎某紅銀行卡匯存共計人民幣50000元。9月2日,黎某紅打電話讓林某姬向用戶名為戴某來(另案處理)的儲蓄卡匯存共計人民幣184000元。
2016年9月3日9時許,黎某紅攜帶裝有毒品的紙箱,從湛江乘坐大巴車返回三亞。19時20分許,黎某紅在三亞繞城高速路口下車時被公安民警當場抓獲。公安民警當場從黎某紅身上及其攜帶的紙箱內查獲甲基苯丙胺3981.74克、其他毒品片劑142.44克。
法院認為,被告人黎某紅無視國家法律,為獲取非法利益,明知是毒品而販賣、運輸,其行為已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被告人黎某紅曾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販賣、運輸毒品罪,是累犯,毒品再犯,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黎某紅販賣、運輸毒品數量巨大,又系毒品再犯,主觀惡性極深,社會危害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應判處死刑。
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黎某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宣判后,黎某紅提出上訴。案經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經最高人民法院復核,裁定核準判處黎某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來源: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