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中院對機動車道路交通損害賠償案件出臺速裁審理規定
為提高審判效率,盡快解決道交事故賠償糾紛,濟南中院民四庭出臺審判管理規定,對機動車道路交通損害賠償二審案件,全部采取速裁審理模式,主要規定如下:
一、建立專業速裁團隊。按照“3+3+3”的工作模式,即三名法官、三名法官助理、三名書記員,組成機動車道路交通損害賠償速裁審判團隊。
二、預先做好案件分流。對機動車道路交通損害賠償案件,在二審立案階段預先分流,分流至速裁審判團隊,做到專案專審,案件繁簡分流工作原則上2個工作日內完成。
三、明確責任、相互配合。員額法官的主要職責是對案件審理、合議、撰寫裁判文書負責,及時回應當事人的合理疑惑,有針對性地做好判后答疑工作。法官助理的職責是按法官的要求,辦理案件的排期,審查案件材料,提出案件爭議焦點;受法官的委托組織庭前證據交換、庭前會議、庭前調解、對案件進行調查;草擬審理報告、調解書、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等法律文書,并校對法律文書;辦理案件信息錄入、法律文書上網和有關流程管理等工作。書記員的職責是負責庭前準備的事務性工作;負責檢查訴訟參與人出庭情況,宣布法庭紀律;負責案件審理時的記錄工作;做好庭審的直(錄)播及光盤刻錄工作;負責辦理案件繳費、結算、退費等工作;負責案件裁判文書送達工作;負責整理、掃描、裝訂、歸檔案卷材料等工作。完成法官交辦的其他事務性工作。
四、簡化審判程序。對機動車道路交通損害賠償二審案件的審理,一般采取調查詢問的方式,傳喚當事人可以采取電話通知,庭審調查僅對爭議問題進行調查,相關法律文書可以依照當事人確認的電子郵件地址,予以電子送達。
五、原則上30日內結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二審案件的審理期限為90日。在確保案件審判質量的基礎上,對機動車道路交通損害賠償二審案件原則上30日內審結,如遇法定中止延長事由,應經有審批權的院庭領導辦理延長手續。
六、加強調解工作。對于案件事實清楚、責任明確的案件,法官應及時進行法律釋明及訴訟指引,加強調解工作,提高當事人自動履行率,爭取將案件化解在訴訟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