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主題為“法耀古城 典亮文明”的四川南充第五期《民法典》“一典一析”宣講活動在閬中市川綿外國語學校成功舉辦?;顒硬坏F場爆滿,還吸引500多萬網民在線觀看,收獲了滿屏鮮花、掌聲,引起廣泛好評。
為進一步擴大法治宣傳范圍,閬中法院圍繞《風景篇:保護與開發》、《權益篇:風險與規制》、《發展篇:文明與傳承》三個篇章推出“一典一析”系列文章,從《民法典》這部生活百科全書中為您給出答案。
千年繁華知何處,魅力非遺是閬中。閬中作為世界千年古城,不僅有世界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川北王皮影,還有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閬中絲毯織造技藝和以巴象鼓舞為代表的7項省級與33項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它們傳承著閬中的悠久文明,延續著歷史脈搏。
但是近年來,部分非物質文化遺產正面臨著逐漸消失的風險。甚至有的不法分子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采取惡意造假、仿照等手段牟取私利,嚴重威脅到民族文化傳承,損害人民的利益。目前,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主要依靠《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和《文物保護法》兩部法律,而《民法典》的頒布為我們解鎖了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和保護的新視角。
今天介紹第三篇章《發展篇:文明與傳承》第一組,主講人馮文濤與大家一道分享。


非遺保護和傳承中的知識產權

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創新和傳承中,知識產權保護具有重要的作用。常見的知識產權有著作權、商標權等,那么知識產權在《民法典》是怎么具體表現的?依附的客體又有哪些呢?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民事主體依法享有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是權利人依法就作品、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商標等客體享有的專有權利。
《民法典》明確了知識產權的民事權利地位,是同《民法典》中物權、人格權并列的民事權利。因此,知識產權是《民法典》體系的重要內容。

案例:樹大招風俏夕陽
夕陽紅舞蹈隊是一支由幾名退休老太組成的舞蹈隊。在一次機緣巧合下,老王作為夕陽紅舞蹈隊的編導,創作出真人皮影舞蹈《俏夕陽》并辦理了版權登記?!肚蜗﹃枴吩诖和硌莩龊?,紅遍大江南北。不料,舞蹈隊隊員張老太卻私自組織舞蹈隊到全國各地進行商業演出并從中獲取商業利益。
當事人聲音:1.老王認為,“自己不僅是《俏夕陽》的創作者,而且已經登記成為著作權人,張老太不應該未經自己同意而使用作品”。
2.張老太認為《俏夕陽》是集體智慧的成果,自己作為創作者之一,理所應當有權使用,不需要經過老王的許可。
爭議焦點:第一,老王是否為《俏夕陽》的著作權人?第二,張老太是否侵犯了老王的著作權?
《俏夕陽》的成功離不開創作者和表演者的共同努力。老王作為《俏夕陽》的編導,承擔著編舞、傳授、指導皮影舞蹈動作的職責并且已經在國家版權局登記為著作權人,他人并未就此提出異議。所以即使張老太等人為作品的成功付出了不可忽視的努力,但也不能因此認為《俏夕陽》是“集體智慧”的成果,更不能忽視老王在創作《俏夕陽》時起到的關鍵性作用。
所以,老王作為《俏夕陽》的著作權人,而張老太未經著作權人老王的許可,擅自使用《俏夕陽》進行商業演出并從中獲取商業利益,侵犯了老王的合法權益。
小提示:通過這個案例啟示我們應該尊重原創,重視登記,抵制盜版。雖然理論上著作權自作品完成之日起成立,但進行版權登記可以減少不必要的糾紛。

案例:一鍵轉拍朋友圈
受益于一站式多元化解糾紛機制,在第一個案例中,經人民法院訴前調解,老王和張老太達成和解。此后,老王繼續在各地開展巡回演出,不過老王在演出時發現有些觀眾拍攝照片或者視頻并上傳到朋友圈進行分享。老王認為,觀眾這種行為不僅不尊重演出者的勞動成果,在社交網站大量傳播的同時也劇透了演出內容。聽完老王的聲音,我們再來聽聽觀眾的心聲:
那有的觀眾就認為:“我買票觀看演出,有權對演出內容進行拍攝”。
還有一部分觀眾則認為:“一直錄屏拍攝可能構成侵權,但我拍照發朋友圈的同時也是在宣傳你的作品”。
爭議焦點:那么,早已司空見慣的曬照、曬視頻等 “分享”行為,是否構成侵權呢?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四條確立了“個人合理使用原則”,即他人在十三種特定情形下可以不經著作權人同意而無償使用其已經發表的作品,但在使用過程應當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稱以及出處。
該原則旨在通過對著作權人的權利加以限制以保障社會公眾接觸、獲取作品與信息的自由。
案例分析:朋友圈一鍵分享早已成為當代人的行為習慣和生活方式。與觀看商業演出一樣,院線電影同樣面臨著觀眾錄屏、拍照發朋友圈的困擾。那么,我們可以將分享行為主要歸納為兩種模式。
第一種模式是“資源鏈接”式的分享。比如能夠通過搜索到《俏夕陽》網盤資源”,這種以云資源的方式有償分享給他人或者無償多次分享給他人的行為,明顯超出了個人合理使用范疇,侵犯了著作權人的合法權利;行為嚴重者甚至已經觸犯侵犯著作權罪和銷售侵權復制品罪。
第二種模式是“到此一游”式的分享。事實上,大多數觀眾的動機很簡單:就是基于對影片或者演出的喜愛之情,在社交平臺打卡分享。但是這種分享行為還是要應當“適當引用”。
小提示:觀眾應當遵守公共禮儀,文明觀影,拍照、錄像傳播觀影內容應該以合理使用為限。不得影響作品的正常使用,而且使用時要標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和作品出處。

老王為了弘揚皮影文化,注冊了“王皮影”商標,用于皮影表演和制作,憑借細膩生動的皮影形象,“王皮影”在當地享有較高的知名度和美譽度。老王此后發現,有家名為“小玉皮影鋪”的旅游商品門店銷售的“玉皮影”制品與“王皮影”極其類似,老王認為“玉皮影”的銷售者小玉侵犯了自己的商標專用權。那么,老王該如何維權呢?損失又該如何界定呢?
我們認為,“小玉皮影鋪”的店主小玉作為皮影行業從業者,理應知道“王皮影”的名氣。依據《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老王的許可,在同一種皮影制品上使用與“王皮影”近似的“玉皮影”,導致消費者誤認誤購,屬于假冒注冊商標行為,侵犯了老王的商標專用權。老王可以要求惡意侵權人小玉停止侵權行為,主張懲罰性賠償。提到賠償,就不得不說一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條中關于知識產權的亮點:懲罰性賠償條款。2021年3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于審理侵害知識產權民事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的解釋》,該解釋對知識產權民事案件中懲罰性賠償的適用范圍,故意情節嚴重的認定,計算基數、倍數的確定等,作出了具體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頒布這部司法解釋的意義在于,《民法典》實施以前,知識產權遭受到侵權時,人民法院一般會以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為限判決賠償金額,然而,被侵權人面臨著損失難以舉證、損失難以彌補等問題,以致侵權行為屢禁不止,阻礙相關產業的發展?!睹穹ǖ洹烦雠_以后,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明確了懲罰性賠償制度,提高了惡意侵犯知識產權代價和違法成本,有力震懾潛在的侵權行為。
所以,市場主體在經營過程中應加強知識產權監測,尊重他人知識產權,同時防范他人侵權風險。
小提示:生產經營欲開動,商標注冊要先行;惡意侵權你莫怕,懲罰賠償保護你。

閬中古城作為中國四大古城之一,歷經千年歲月的洗禮,形成了濃厚的文化氛圍,衍生了各種豐富多彩、好玩有趣的民俗文化。川北皮影、巴象鼓舞、閬州情歌、亮花鞋等民俗文化,不斷吸引外地游客的到來,是閬中經濟社會發展至關重要的動力來源,保護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我們不可推卸的責任。我們應當自覺培養和增強知識產權意識、主動申請知識產權保護。只有這樣,才能更好的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使非物質文化遺產煥發出新的生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