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二庭法官林中才成功調解一起雙方家庭經濟條件都比較困難的交通事故案件,有效化解矛盾糾紛,實現案結事了。
2018年1月11日,劉某駕駛一輛輕型貨車與對向符某駕駛的拖拉機發生碰撞,造成劉某受傷和車輛損毀的道路交通事故。該起事故經當地交管大隊認定劉某負主要責任,符某負次要責任。雙方因事故問題和賠償問題引發糾紛,雙方互相埋怨,矛盾尖銳,劉某遂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一審判決符某賠償劉某各項費用共計4萬多元,符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承辦法官林中才了解到雙方當事人家庭條件都比較困難,如果此案處理不慎,將對雙方并不寬裕的家庭造成打擊。考慮到本案事故雙方均有責任,雙方又是同村村民,承辦法官耐心引導雙方進行和解。在確認雙方均有和解意愿的情況下,承辦法官結合雙方當事人實際情況,多次通過電話和雙方當事人進行溝通,耐心分析符某當前的經濟現狀及雙方在事故中的責任,釋明判決后可能面臨的執行困難的法律后果,以及調解存在的優勢等,曉之以情,動之以理,雙方終于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調解協議,符某克服困難湊夠25000元當場一次性支付給劉某,雙方握手言和,糾紛得以圓滿化解。
該起案件的成功調解有效化解當事人的矛盾,辦案法官既堅守原則,又體恤民情,找到法、理、情的最佳結合點,在深入了解情況的基礎上,找準化解矛盾的切入點,通過釋理說法,成功化解糾紛矛盾,受到當事人好評。
來源: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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