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上午9時,宣威市人民法院分別對單某旭等九人尋釁滋事、聚眾斗毆、故意傷害、搶劫、非法拘禁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王某博等十三人尋釁滋事、故意傷害、敲詐勒索、聚眾斗毆惡勢力犯罪案件公開宣判。宣威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群眾、部分家屬共100余人到庭旁聽。
一、單某旭等九人尋釁滋事、聚眾斗毆、故意傷害、搶劫、非法拘禁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以來,被告人單某旭糾集張某、李某、代某旭、朱某豪、袁某龍、朱某崇、吳某、楊某磊等人在宣威市城區和鄉鎮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聚眾斗毆、故意傷害、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宣威法院認為:被告人單某旭、張某、李某、代某旭、朱某豪、楊某磊、吳某、朱某崇、袁某龍形成以單某旭為首要分子,重要成員為張某,組織成員經常糾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實施多次違法犯罪活動,符合犯罪集團法定條件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系惡勢力犯罪集團。被告人單某旭在該犯罪集團中起組織,領導作用,系犯罪集團的首要份子,應當按照該犯罪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宣威法院結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犯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及認罪表現,對九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六個月, 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至8000元不等。
二、王某博等十三人尋釁滋事、故意傷害、敲詐勒索、聚眾斗毆惡勢力犯罪案件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0年至2018年期間,被告人王某博糾集他人,逞強耍橫,欺壓百姓,經常無故、借故隨意毆打他人,或者在吵打中致傷他人,導致多人輕傷,甚至致人重傷;以暴力、威脅手段,敲詐勒索他人財物;糾集多人結伙持械斗毆并實施違法活動,為非作惡,擾亂社會秩序,已發展成為有惡劣社會影響的惡勢力。
宣威法院認為:本案中被告人王某禹、王某畢、王某立等其余十二名被告人,共同參與被告人王某博糾集的違法犯罪活動,被告人王興博屬惡勢力糾集者,被告人王興禹、王某嘯、王某康、王某立、王某畢、李某彪、王某筆均屬惡勢力其他成員,被告人陳某現、李某榮、王某、李某榮、丁某凱均只參與一樁犯罪,不認定為惡勢力成員。宣威法院結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犯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及認罪表現,對十三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至六個月不等, 并處罰金人民幣25000元至120000元不等。
2020年是掃黑除惡決勝之年,宣威法院將繼續強化責任擔當,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堅定不移地保持對黑惡勢力犯罪的高壓態勢,突出重點,打準打實,全面完成“涉黑涉惡案件清零”工作目標,堅決打贏掃黑除惡收官之年攻堅戰。
來源:宣威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