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私權是一種基本人格權利,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而且權利主體對他人在何種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對自己的隱私是否向他人公開以及公開的人群范圍和程度等具有決定權。在互聯網普及的當下,大數據的運用在給人們的生活和工作帶來便利的同時,也使公民隱私權的保護面臨巨大挑戰。
在互聯網時代,隱私權的發展變化表現在以下幾點:一是隱私權的數字化與信息化。隨著虛擬網絡的發展,個人形象及各方面的信息(如手機號碼,形象照片等)被錄入到網絡信息庫中,并在網絡上隨著個人瀏覽的擴增而進行隱性傳播。網絡信息及網絡個人空間的隱私權已漸漸成為人們生活中的重點,并在生活發展的過程中不斷取代現實生活中的隱私權,隱私權在網絡信息中被擴展,使得隱私權的法律內容受到影響并不斷變化。二是隱私權的利益雙重屬性日益凸顯。在信息時代之前,人們由于受到客觀條件的限制,信息收集與個人隱私信息的利益價值還未得到發揮與利用,使得中國傳統的隱私權條款多為精神層面的保護。而隨著互聯網時代個人隱私權的更新,私人保護空間不再僅限于物品財產、住宅等物質,而擴展到個人信息與精神生活中,這就使得隱私權在保護公民利益的同時凸顯出其模糊的一面。公民需要明確了解自身個人信息的收集情況,即強調個人信息的主動保護能力。三是隱私權內容增加。傳統的隱私權條例中包含了維護權、控制權、利用權與隱瞞權,而這四項內容并不能完全適用于互聯網下的隱私權維護,新一版隱私權條例不斷擴張,增加了許多關于信息隱私的內容,其中包含:個人隱私信息的被采集;使用方向等的控制權及隨時查詢自身信息的權利;對相關信息請求保護的權利;當公民信息被商家利用時,公民有權向商家索取相關收益;以及當個人信息與個人隱私受到侵犯,公民有權向相關機構請求救濟保護等。個人隱私權在公共網絡平臺上得到了更多安全保障,其具體形式與保障方法與內容,仍需要根據公民的不同情況進行調查判定。四是隱私保護的難度增大。互聯網作為一個信息發散性的平臺,用戶的個人信息在一定程度下屬于開放流通性的,由于設計系統及網絡密碼系統的不完善,使得很多公民的信息在丟失后無法找回,或無法確定其丟失緣由,個人信息存在極大風險。另一方面,由于互聯網的普及度增大,許多不法分子使用高科技技術盜取用戶的個人信息,其手段日益智能化,盜取隱私的行為形式也多種多樣,我國雖在盜取網絡個人信息上加大監管力度及后果懲罰力度,但仍無法查獲大部分盜取網絡信息的不法分子。
對于進一步完善隱私權保護可以從以下三方面著手:一是加強完善隱私權法律法規。首先要確立隱私權在我國的法律效益及法律地位,并在憲法中明確公民的人權保護制度。如果情況可能,可成立專門的隱私權管理部門,制定詳細且明確的法律條款,以保證在公民的隱私權受到侵害時能夠使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身權利。在訂立隱私權法律法規以及設置相關條款的過程中,應注意加強法律條款的科技性,與網絡環境與網絡發展程度相接軌,并加強與科技人員的溝通,根據科技發展程度修訂法律條款。另外,為防止我國隱私權受到外界侵擾,在設立條款時,也須與國際相接軌,以防止在無國界的網絡中中國公民或國家利益受到侵害。二是加強網絡建設與網絡管理。網絡信息盜取現象發生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網絡管理與網絡建設不完善,因此國家要加強網絡管理建設,增強軟實力,并在網絡安全的技術開發上下足功夫,加強網絡安全技術創新,從各相關渠道保護公民在網絡中的信息安全。如今,網絡平臺已經不局限于搜索資料,軟件開發等單純操作,而是成為公民交流,行使話語權的平臺。相對的,色情暴力與散播流言等行為也無不影響著公民的生活,隱私權甚至被強行侵犯,這些足以反映出我國網絡平臺管理的不完善。因此,加強網絡建設管理,營造綠色健康網絡環境也是隱私權保護的重要一步。三是加強公民的自我保護意識。一味將隱私權受侵害的責任歸咎于網絡平臺或國家網絡建設是片面的,事實上在多數情況下,公民往往忽視保護自身的隱私,大量在網上公布自身信息,這種資料泄露的情況大多都是自己造成的。因此,公民需要提高個人隱私權及個人信息的防范保護意識,在購買產品或與人交流時,謹慎調查其安全性,不要輕易將自身個人信息告訴他人,網上申請賬號時,也盡量不要使用自己真實姓名。同時,在使用電腦時,應注意在防火墻運作的條件下使用網絡,防止他人的侵入。
目前,在我國,網絡安全及網絡隱私權還未得到法律的明確補充,其發展現狀也存在許多問題,需要國家與公民共同努力,不斷加強完善隱私權法律法規,加強網絡建設與網絡管理,加強公民的自我保護意識,以改善我國的網絡安全,完善隱私權法律,從實際出發促進監管制度的健全,促進社會的健康發展。(張建華 夏琳)
來源: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