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巧調解 兩案齊化解
近日,梁平法院在執結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的同時,另一起民間借貸糾紛也隨之化解,達到了“一箭雙雕”的良好效果。
案情回顧
該案被執行人梁平某酒店因資金欠缺于2018年向原告潘某借款共計250000元,約定月息15‰,后該酒店陸續償還原告190700元,剩余借款以及利息原告經多次催收無果,故向梁平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過程中,雙方經協商自愿達成了調解協議,由被告梁平某酒店于2019年12月13日償還115000元,余款原告潘某自愿放棄,如果被告梁平某酒店未履行上述還款義務,則被告梁平某酒店須向原告潘某償還借款本息119416.25元,并另外計算其中借款本金59300元的利息。調解后,梁平某酒店償還了100000元,剩余欠款卻一直未履行,故潘某向梁平法院申請執行。
執行過程
執行過程中,承辦人曾永雄團隊在研究、分析后認為被執行人對該案案款已經償還了二十余萬元,僅剩的一萬多元卻遲遲不履行,說明案件矛盾較大,可能還有其他隱情。執行法官在跟雙方多次溝通后發現,原來該案申請執行人潘某的女兒潘某勤還欠被執行人梁平某酒店的經營者潘某強15000元,且已經由梁平法院判決,但還未申請執行。在了解這一情況后,執行法官聯系了雙方到法院進行調解,以便徹底化解兩案。
見面后,雙方情緒都比較激動,互相指責,執行法官鑒于當場情況,首先讓雙方當事人冷靜下來,隨后分別對雙方耐心地釋法明理。通過執行法官的努力,最后雙方終于自愿達成了一致意見,握手言和。被執行人當場一次性支付了申請執行方15000元,其余利息申請執行人自愿放棄,而申請執行人女兒潘某勤尚欠梁平某酒店經營者潘某強的15000元,潘某強也不再向法院申請執行,至此兩件案件都順利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