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夫妻一方產生的花唄欠款,算夫妻共同債務嗎?該誰還?
淘寶用花唄,方便又實惠。當足不出戶、貨比萬家的淘寶來到你的面前,極致的購物體驗和上帝般的服務態度,讓你錢包一緊,哦,不對,讓你頭腦一熱。
隔壁村的小花年方二十卻已是兩個孩子的媽媽。丈夫外出打工養家,小花在家百無聊賴。
孩子的奶粉、尿片、奶瓶,自己的衣服、鞋子、包包、化妝品……
激動的心、顫抖的手、打開萬能的淘寶,買、買、買、買它!!!沒錢不用愁,我有螞蟻花唄。
2018年6月至2019年12月,小花共在淘寶網上購買了近66000元商品,其中:母嬰用品為7560元,個人箱包服飾23000多元,黃金首飾35000多元(近15000元首飾贈與其妹妹)。
小花沒有工作,家庭開支全靠丈夫小明打工度日,刨去家庭開支,累計余款不足20000元。小花淘寶購物不僅花費了家庭積蓄,還在支付寶花唄欠下了30000多元。小明回家急了眼,一紙訴狀將小花告上了法庭,要求離婚,并要求將花唄債務認定為小花的個人債務。該案經法官普法調解后,小花主動承認錯誤,小明和小花重歸于好。
花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嗎?不一定!
花唄消費發生在夫妻存續期間,若能舉證說明債務是夫妻共同生活消費所負,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但很多情況下,另一方對花唄支出不知情。花唄消費清單是可以查到的,如果離婚時有未償還的花唄,查實后是當事人用于個人揮霍,這些消費都很難被認定為共同債務。
什么情況下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什么情況下不能認定夫妻共同債務?
(一)一方賭博所欠的債務;
(二)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
如何界定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一、根據夫妻雙方的職業、收入、資產、家庭人數及年平均消費認定;
二、根據當地平均生活消費水平及生活消費習慣認定;
三、根據家庭日常生活消費范圍(八類城鎮居民家庭生活消費種類)認定。
來源:湖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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