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通海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楊某涉黑案,并連同岳某涉黑案進行集中公開宣判。判決被告人楊某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開設賭場罪,數罪并罰后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兩萬元;判決被告人岳某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數罪并罰后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2014年至2015年期間,被告人岳某等人實施非法對他人場所進行打砸、對他人無故進行毆打致使他人受傷、準備與人斗毆等行為。法院認為,被告人岳某等人的上述行為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
來源:玉溪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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