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年近七旬的陳大爺膝下兒女雙全,早些年,妻子張某與陳大爺因家庭瑣事訴訟離婚,如今的陳大爺為幫兒子還貸款,正面臨無處安居的窘境,便撬鎖擅自住進了前妻和女兒名下的拆遷安置房中,因不愿意搬離,被前妻和女兒一紙訴狀告到了法院,要求陳大爺搬離涉案房屋并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費。近日,蘇州市虎丘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這起返還原物糾紛案。
陳大爺和張某離婚后,約定由張某撫養(yǎng)女兒,陳大爺撫養(yǎng)兒子。幾年后,陳大爺與張某復婚并將老房屋一上一下的樓房分給了張某和女兒,后來因為種種原因兩人再次離婚。老房屋拆遷安置后,他和張某母女各分得兩套拆遷安置房。陳大爺稱,老房屋拆遷之后一直和兒子一家共同生活,后來因為兒子重新買了房需要還貸款,為了給兒子減輕貸款壓力,就把自己的兩套拆遷安置房租了出去。然而自己實在無力負擔房租,未與前妻和女兒商量,便直接撬鎖搬進了女兒的拆遷安置房中。
“女兒的房子也是我的房子,我為什么不能住進去呢?”陳大爺認為按照農(nóng)村的習慣,動遷安置房即使是女兒的,父母和兒子也是可以住的。況且張某和女兒能拿到動遷安置房是因為自己給了他們老房屋的一部分,不然這兩套動遷安置房就是自己的。
在前妻張某看來,陳大爺不僅出資為兒子買房,而且還出租房屋為兒子還貸款?,F(xiàn)在陳大爺沒地方住了,兒子不給他安排住處,卻要住進自己的動遷安置房里,其行為嚴重影響到了自己的生活,她也曾請親戚和社區(qū)勸說陳大爺,但陳大爺仍然不肯搬出。
庭審中,在詢問到兒子和女兒目前對陳大爺有無履行贍養(yǎng)照顧和居住安排以及精神扶持等義務時。女兒稱:“之前我每個月都會去父親那兒看望他,給他帶些水果和營養(yǎng)品?!迸畠罕硎荆緛碚f好由哥哥贍養(yǎng)父親,自己贍養(yǎng)母親?!暗歉绺缫恢睕]有給父親安排住處,也拒絕到庭參加訴訟,只能說父親太寵哥哥了。”
法院認為,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在本案中,因涉案動遷安置房登記為張某與其女兒共有,陳大爺未經(jīng)兩人同意擅自撬門進入房屋居住,行為欠妥,因此被告陳大爺應當騰退并將涉案房屋返還給張某和女兒。針對原告主張的支付房屋使用占有費等問題,考慮到本案系兒女未能妥善安置好陳大爺?shù)木幼栴}而引發(fā),故不予支持。
法官說法
作為子女,對父母均有同等的贍養(yǎng)扶助、關心照顧義務,而不應區(qū)分由誰照顧父親、由誰照顧母親。作為父母,想要讓子女照顧自己,就應當和子女耐心溝通,互相體諒,同時對于兒子和女兒應當一視同仁,不能過于袒護一方,更不能像本案中的陳大爺那樣未經(jīng)同意擅自撬鎖入住。
“父母在人生尚有來處,父母去人生只剩歸途。” 陳大爺與張某均已步入老年,應該是頤養(yǎng)天年,盡享天倫的年紀,子女在以后的生活中應以實際行動照顧年邁的父母,讓父母能夠老有所養(yǎng)、重享天倫之樂,切莫等到“子欲養(yǎng)而親不待”之時才追悔莫及。
來源:蘇州市虎丘區(qū)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