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熟法院對一起小額勞動爭議案件首次適用“分離式裁判”工作機制。
“本案結案文書制作擬采用 分離式裁判 文書格式,案件查明事實及裁判主要理由僅在庭審筆錄或者宣判筆錄中予以明確。庭審、宣判筆錄復制件在閉庭后當即交付各方當事人或代理人 ”庭審中法官對相關事項告知當事人。在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后,法官圍繞爭議焦點和相關事實組織雙方當事人舉證質(zhì)證、充分辯論。在當事人最后陳述后,法官當庭歸納查明事實及裁判理由,并當庭宣讀判決結果。

庭審階段,法官圍繞爭議焦點和相關事實組織雙方當事人舉證質(zhì)證、充分辯論,并將裁判的事實和說理部分在法庭筆錄中予以明確,而裁判文書只載明當事人信息和判決結果。當庭宣判后,法院當即向當事人送達了法庭筆錄副本,僅兩頁紙的判決書也于次日送達雙方當事人。
該案承辦法官表示,分離式裁判具有“診斷式”庭審的形式,運用一次集中高效的審理模式保證案件及時作出裁判,有效提升了民商事案件審判效率,也切實提升了當事人對案件審理的信任感與滿意度,有力回應了人民群眾的新期待。

文案:袁媛
編輯:吳皆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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