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聽庭審是公民的權利,年滿十八歲的公民都有權利參加旁聽公開開庭的案件庭審,但公民參加旁聽庭審必須遵守庭審規則,否則可能面臨警告、訓誡、罰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的風險。最近,樂清市法院和淳安縣法院分別對兩個違反法庭紀律的旁聽人員作出司法處罰。
樂清:庭審中私自錄像,拒不配合調查,罰款1000元
日前,樂清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原告某建設有限公司與被告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樂清市樂成街道某股份經濟合作社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庭前,書記員宣讀了法庭紀律,宣布開庭后,經辦該案的黃法官再次重申了法庭紀律,告知旁聽人員不得錄音、錄像和攝影。
在開庭審理過程中,黃法官發現旁聽人員程某在拍照。黃法官予以制止,并要求程某上交拍照的手機,她依然我行我素,不愿上交手機。在黃法官的再三堅持下,她很不情愿地交出手機,并嘟囔著認為法官在小題大做。
法院工作人員將程某帶到談話室詢問調查,程某不僅不配合,反而大聲喧嘩,稱自己沒有拍照和錄像。法院工作人員將手機解鎖后,發現手機相冊里有兩段庭審錄像。程某狡辯稱,是旁邊的人不小心碰到她,啟動了手機拍攝鍵,她對此事不知情。法院工作人員發現錄像畫面穩定,而且是環著審判庭錄制的,從原告席、審判臺法官席到被告席和旁聽席環視拍攝。法院工作人員將證據擺在程某面前,程某還是百般狡辯、拒不承認,后又狡辯稱法庭沒有告知其庭審紀律,稱其不知道不能拍照錄像才錄了視頻的。
因為該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發生在程某居住的社區與建設單位之間,故其前來旁聽。
樂清法院認為,程某作為旁聽人員,在法庭已經兩次宣讀法庭紀律的情況下,仍用手機對庭審現場進行拍攝,且被發現后拒不承認,其行為已嚴重擾亂法庭秩序,決定對其罰款1000元。
當天,程某兒子來到法院替其繳納了罰款。
淳安:庭審中私自錄音,罰款500元
近日,淳安縣法院威坪人民法庭在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排除妨害糾紛案件時,原告家屬方某因私自對庭審現場進行錄音,違反法庭紀律被司法處罰。
開庭當天,在審判員明確告知法庭紀律的情況下,原告家屬方某在旁聽過程中,仍私自對庭審現場進行錄音。發現情況后,審判員當即宣布休庭,責令其交出手機進行檢查。經查,該男子利用手機進行錄音長達28分鐘,法庭對其進行嚴厲訓誡和教育,并依法作出罰款500元的處罰決定。
目前,該男子已繳納罰款。
法條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第十七條規定,全體人員在庭審活動中應當服從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的指揮,尊重司法禮儀,遵守法庭紀律,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鼓掌、喧嘩;
(二)吸煙、進食;
(三)撥打或接聽電話;
(四)對庭審活動進行錄音、錄像、拍照或使用移動通信工具等傳播庭審活動;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為。
檢察人員、訴訟參與人發言或提問,應當經審判長或獨任審判員許可。旁聽人員不得進入審判活動區,不得隨意站立、走動,不得發言和提問。媒體記者經許可實施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行為,應當在指定的時間及區域進行,不得影響或干擾庭審活動。
法官提醒
庭審是查明事實、認定證據、保護訴權、公正裁判的必經程序,庭審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直接代表著法律的莊嚴與神圣。每一次庭審都是一堂嚴肅的法治公開課。所有訴訟參與人員及旁聽人員都必須遵守法庭規則,任何恣意妄為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來源:浙江高院
東法移動圖書館已收錄民法典在內的272部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1700本正版法律圖書,比翻書找法條更方便。
快來進一步了解它吧【戳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