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團購,是指一定數量的消費者通過互聯網渠道組織成團,以折扣價向經營者購買同一種商品或服務。其具有價格相對優惠,有利于實現規模效益、降低成本的優勢,因此,受到很多消費者青睞。
今年突如其來的新冠肺炎疫情,讓民眾的出行購物受限,為了安全便利地購買蔬菜瓜果食品及日常用品,社區團購模式迅速興起,這進一步改變了人們的生活習慣,推動了網絡團購的快速發展。那么,在團購活動中容易出現哪些陷阱、侵犯消費者的哪些權利、如何才能更好的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在“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即將來臨之際,今天京小槌帶大家聽聽法官怎么說。
問:網絡團購中消費者容易遇到哪些“陷阱”?
答:一是質量瑕疵
商品或服務質量與團購網站介紹的商品、服務存在規格、類型、品質、內容不符等情況。
二是虛假折扣
團購商品或服務供應者通過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打折等方式吸引消費者,但并未提供真正優惠價格
三是隱性消費
這在服務類團購中較為明顯,如團購商品在送貨安裝時,消費者被告知需要另外加收高額服務費;團購項目使用模糊用語,經營者任意解釋,增加其他消費。
四是消費限制
經營者夸大或虛構團購項目優點,但消費者消費時,經營者卻設置許多限制性條款,如限定消費時間、金額、頻次等。
五是售后缺乏保障
供應者拒絕團購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退換、退款要求,甚至會以商品或服務系團購為由拒開發票等。
問:網絡團購中消費者的哪些權利容易受損害?
答:1、知情權難以充分保障。
團購平臺濫用信息優勢在陳述產品基本情況時存在虛假或夸大宣傳行為 (如雇傭水軍吹噓商品,雇人刷單,先提價再打折),或因技術條件限制等客觀因素導致圖片與實物存在差異,消費者難以客觀判斷團購產品的真實質量和規格。
2、公平交易權受到損害。
網絡團購平臺往往擬定格式合同、格式條款,一旦發生糾紛,即援引該條款主張免責,侵害消費者利益。同時,餐飲、服務類團購還存在誤導性宣傳,消費時可能受到高峰時段、節假日無法預約,部分服務不可選擇等差別待遇。
3、隱私權易被侵犯。
網絡團購時,消費者一般須注冊填寫住址、手機號、電子郵箱、銀行卡賬號、身份證號等個人信息,但個別網站為謀取不正當經濟利益,將消費者信息打包出售或因系統管理不嚴導致信息外泄。
4、求償權實現困難重重。
多數網絡團購不出具發票,一旦發生消費者要求修理、退換、維修產品等售后服務時,網站或商家往往找理由推諉責任或直接拒絕負責,或者消費者常常因金額小、維權成本相對較大而放棄維權。
問:消費者在網絡團購中容易犯哪些錯誤?
答:一是沖動消費、跟風消費。很多的網絡團購中,消費者往往并沒有了解團購內容的品質、規格、用途以及自己的真正需求,就在“朋友圈”的“煽動”或所謂優惠價格的蠱惑下,盲目“剁手”,購買后才發現現實物品與理想存在差距,或者因為自己根本不需要而將商品束之高閣。
二是在社區團購中輕信“團長”,轉賬后被“拉黑”。在社區團購中,消費者被拉入各種各樣的團購群,尤其是當前因疫情出行購物不便,消費者經常通過團購群向“團長”支付款項,由其統計匯總后團購,但由于“團長”魚龍混雜,甚至有騙子混跡其中,消費者盲目信任“團長”轉賬后,被其拉黑或踢出群。
三是缺乏證據留存意識。網絡團購中的證據,一般為網上支付成功后收到的短信、團購網站上對產品或服務的具體描述以及其他條款。但有些消費者往往忽視保存消費各個環節的證據,且由于電子證據的確認程序相對繁瑣,導致網絡團購糾紛在訴訟中往往舉證困難。
法官建議:
1、消費者要理性消費,避免盲目、沖動消費。要利用網絡等載體對擬購商品、服務的品質、內容盡可能多些了解,查清擬團購物品、服務所在網站的資質、資信,盡量選擇口碑較好,規模較大的網站團購。
2、注意留存證據,盡量把交易物品、服務的內容、過程、支付記錄及遇到的問題等情況留存證據,以備協商或訴訟解決糾紛時用證據說話。
3、在支付時盡量選擇可靠的第三方支付平臺,盡量不要盲目的向不可靠的團購發起人直接付款。
4、謹慎填寫或授權使用個人信息,對隱私性較強的個人信息要有清醒的保護意識,不能隨便提供,避免個人信息不慎泄露或被非法收集。
來源: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