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來,醫保定點藥店通過盜刷醫保卡,偽造交易記錄竊取醫保基金案例時有發生。對此,社保部門開始要求藥店安裝視頻監控,加大對藥店的監管力度,保障醫保基金支付安全。
然而不久前,嘉興有這樣一家藥店,店里的監控莫名其妙被關閉了近半年之久。

日前,嘉興中院二審判決一起醫保定點藥店未按服務協議保留監控影像資料的行政訴訟案件,駁回大藥房的訴訟請求,該大藥房被取消醫保定點零售藥店資格,退回醫保基金支付費用21萬余元。
2018年4月1日,嘉興某大藥房與嘉興市社會保障事務局簽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服務協議》。協議簽訂后,藥房按照要求在刷卡結算處及店面出入口安裝監控。
2019年4月15日,嘉興市社會保障事務中心開展“反欺詐專項行動”集中巡查,發現該大藥房擅自關閉攝像系統長達半年,時間為2018年7月7日至2019年1月12日。同時,社保中心還發現該大藥房依處方配藥的交易記錄存在問題,通知予以說明。
4月16日,該大藥房向社保中心提交說明,表示監控系統關閉系藥店工作人員不當操作導致。
5月10日,嘉興市社會保障事務中心作出《稽查審計處醫療保險稽核通知書》,決定追回相關時段的醫保基金支付費用,共計212693.01元,取消醫保服務協議,扣除誠信金30000元。
9月11日,該大藥房不服社保中心的處理決定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稽查審計處醫療保險稽核通知書》,案件經海寧法院一審、嘉興中院二審,均駁回該大藥房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簽訂的服務協議中明確約定,大藥房須保留刷卡結算處及門店出入口監控影像資料備查,保存期2年,若抽調時發現資料不全或者資料無效者,相關時段基金不予支付,同時取消定點機構資格。
因此,保留監控資料是大藥房的義務。保留監控資料的目的是加強對醫保基金的監管,防止醫保基金流失,對此大藥房亦是明知的。現大藥房無法提供監控影像資料,其行為已構成違約。因此,社保中心有權依據協議約定,要求大藥房返還監控關閉時段醫保基金支付費用,取消定點機構資格,同時扣除大藥房誠信金30000元。綜上,法院駁回大藥房的訴訟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