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2019年知識產權審判十大典型案例”之十
基本案情
南岸區工商分局執法人員前往徐姐酒水批發部現場檢查,發現其銷售的“重友啤酒”瓶貼印制內容與重慶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擁有的“重慶啤酒”等注冊商標相似,遂對庫存產品先行登記保存、查封,并對其涉嫌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予以立案。
在案件辦理過程中,南岸區工商分局發現該批發部仍繼續購進并銷售“重友啤酒”,遂再次對庫存予以查封。之后,南岸區工商分局認定徐姐酒水批發部銷售的“重友啤酒”與“重慶啤酒”等注冊商標近似,構成商標侵權,遂對其作出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處罰款75000 元的行政處罰。
徐姐酒水批發部不服,向南岸區政府申請行政復議,該府予以維持。徐姐酒水批發部仍不服,遂訴至重慶市南岸區人民法院。南岸法院立案后報請重慶五中院指定管轄,重慶五中院指定由重慶市大渡口區人民法院管轄。
裁判結果
大渡口法院經審理認為,徐姐酒水批發部兩次購進并銷售的“重友啤酒”均系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其在南岸區工商分局對其行為立案并對庫存產品予以查封后,再次購進并銷售,屬明知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而予以銷售的情形,其行為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南岸區工商分局作出的行政處罰符合法律規定,遂判決駁回徐姐酒水批發部的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注冊商標專用權依法受法律保護。明知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而予以銷售的,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有關行政機關有權查處。
注冊商標是企業開拓市場、參與競爭的重要手段,也是國家振興民族經濟、增強綜合國力的強大動力。注冊商標專用權作為一項重要的知識產權,依法受法律的保護。本案是一起人民法院支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打擊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保護知名品牌的典型案例。本案的判決一方面積極支持和督促行政機關順應社會需求,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對知識產權的平等全面保護;另一方面,也警示各類市場主體要切實提高法律意識,嚴格依法經營,共同營造健康誠信的市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