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說法】租房甲醛超標,維權有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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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自某經紀公司承租一套房屋用于自住。居住期間,王某發現一旦窗戶關閉時間較長,屋內會有異味,遂懷疑甲醛超標。于是王某自行購買甲醛檢測用品進行了檢測,檢測結果顯示高于國家標準。于是,王某向經紀公司反映情況,并表示將委托專業機構進行檢測。經紀公司稱該房屋近期并未裝修,提出可能系部分王某自用物品導致甲醛超標。后王某將檢測時間告知經紀公司,但經紀公司并未到場。經檢測,鑒定機構出具檢測報告顯示甲醛檢測結果高于國家標準。
王某遂將經紀公司訴至法院,要求退還已付租金,解除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訴訟期間,經紀公司對王某單方委托的檢測報告提出質疑,不認可該檢測報告的效力。那么,一方當事人單方委托形成的檢測報告的證明效力如何認定?甲醛超標如何及時保存證據?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已向經紀公司提出甲醛問題并在明確告知了經紀公司欲行檢測的情況下,經紀公司仍未赴現場參與檢測,經紀公司應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經查,王某委托的檢測機構具有相關檢測資質,檢測程序未見違法之處,法院對該證據的證明效力予以確認。
因空氣質量問題難以通過證據保全等形式加以固定,僅以單方委托為由即否定檢測報告的證明力,不利于實體正義的實現,故不應僅以當事人單方委托為由即否定檢測報告的證明效力,檢測機構具有資質且未發現檢測程序、方法、依據等存在瑕疵的,對承租人提交的檢測報告的證明效力一般應予確認。但空氣質量是否符合國家標準,需要專業機構進行檢測,當事人自行購買檢測用品形成的檢測數據往往缺乏專業性,證明效力較低。因此,如承租房屋后,對房屋空氣質量存疑,承租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及時向出租人提出空氣質量異議,正當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并保留相關溝通記錄。
2. 要求出租人共同對租賃房屋的空氣質量進行檢測,如出租人拒絕配合檢測,可自行委托專業機構進行檢測,并以有效的形式通知出租人到場。
3. 委托鑒定應選擇具有相關檢測資質的正規機構進行檢測,以確保檢測的效力。
封面&配圖&素材|部分來源網絡
供稿|民二庭 劉慧慧
編輯|蒲寶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