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名為“倩女幽魂”的兩款網絡游戲,二度對簿公堂,誰才是侵權的一方?近日,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對這起網絡游戲商標權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
2009年,網易(杭州)網絡有限公司(下稱“網易杭州公司”)開發制作了《倩女幽魂online》網絡游戲,經核準注冊了“倩女幽魂online”商標,并授權杭州網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網易雷火公司”)獨家永久享有商標使用權。
2015年,網易杭州公司發現,北京神州泰奇互動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北京泰奇公司”)委托其他公司運營的一款名為《倩女幽魂3D》的手機游戲推出,認為北京泰奇等公司的行為嚴重侵犯了自己對“倩女幽魂”商標的專用權。經協商未果,遂將北京泰奇等公司訴至法院。
北京泰奇等公司辯稱,隨著《倩女幽魂》電影的廣泛傳播,“倩女幽魂”一詞已經演變成特指神鬼故事的通用名稱,公眾有正當使用該詞的權利;《倩女幽魂3D》是用于說明該游戲來源于同名電影,用于體現游戲內容與電影的相關性,并非作為商標。其已與1987年版《倩女幽魂》電影權利方簽訂了授權協議,因此將“倩女幽魂3D”作為游戲名稱是合法的。
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北京泰奇公司雖已獲得電影權利方授權,但并未獲得對“倩女幽魂”的商標使用權。《倩女幽魂3D》與《倩女幽魂online》兩款網絡游戲屬于類似商品或服務,兩個名稱的文字內容一致,在整體上構成近似,易對公眾造成混淆。北京泰奇等公司使用“倩女幽魂3D”命名網絡游戲已構成對《倩女幽魂online》商標權的侵害,法院判令其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網易杭州公司、網易雷火公司54萬元。
北京泰奇等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上訴。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倩女幽魂3D”作為網絡游戲名稱,足以發揮識別商品來源的功能,屬于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以《倩女幽魂》為名稱的影視作品有多部,北京泰奇公司獲得電影著作權人的授權許可,不能證明其有權將該電影作品名稱“倩女幽魂”作為網絡游戲名稱使用。在2015年涉案商標在計算機游戲上已經知名的情況下,北京泰奇公司在該年才獲得著作權授權,并在游戲名稱中使用“倩女幽魂3D”名稱,破壞“倩女幽魂online”商標的識別功能,構成商標侵權。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二審法院判決駁回北京泰奇等公司上訴請求,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