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執行人江蘇魯建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江蘇奧威斯實業投資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
一、基本案情
江蘇魯建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下稱魯建公司)與江蘇奧威斯實業投資有限公司(下稱奧威斯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經鹽城市仲裁委申請仲裁,由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工程款4426727.57元,并承擔利息損失272698.55元;申請人對奧威斯開發建設工程項目(一期)工程拍賣、折價款項享有工程款優先受償權;被申請人承擔的仲裁費用55644元在履行本裁決第一項義務時一并支付給申請人。因奧威斯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魯建公司遂向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017年5月8日,鹽城中院將該案指定亭湖法院執行。
二、工作情況
奧威斯公司名下位于黃尖鎮的項目建設用地共1000多畝,長期閑置。在鹽城中院精心指導和亭湖區委周密部署下,亭湖法院第一時間成立工作組,鹽城中院分管領導帶隊兩次赴東莞市中院溝通,全力爭取案件執行處置權。2019年6月底,東莞中院向亭湖法院發出委托執行函,同意將處置權移交。
為確保處置工作快速、有序推進,亭湖法院迅速成立了奧威斯公司系列案件資產處置小組,制定了詳細的工作實施方案,于7月10日啟動鑒定搖號,8月23日收到鑒定機構出具的房地產評估報告,并于當天向奧威斯公司郵寄送達。8月26日收到測繪、物品評估報告,并于8月28日郵寄奧威斯公司。9月6日,奧威斯公司對評估報告提出異議。9月20日,亭湖法院依法作出執行裁定書,裁定駁回奧威斯公司提出的異議請求。奧威斯公司不服裁定,申請復議。10月17日,鹽城中院依法作出執行裁定書,裁定駁回奧威斯公司的復議申請,維持亭湖法院執行裁定。11月28日,案涉土地廠房在淘寶網司法拍賣平臺第一次拍賣流拍。12月29日,第二次拍賣成交,成交額為202617600元。
三、工作成效
2011年,奧威斯公司擬在亭湖區黃尖鎮開發的旅游項目項目建設用地1000多畝。亭湖法院思想高度重視,快速有效處置,成功促成該地塊拍賣流轉,解決了地方疑難復雜難題。
四、典型意義
涉案關聯案件眾多,因資產價值較大,處置工作一直未有實質進展,相關債權人信訪投訴不斷,矛盾尖銳突出。亭湖法院在“三項清理”工作中抓住戰機、各個擊破,有力推動了關聯企業債務實質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