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艘外輪在珠江口發生碰撞,事故造成雙方船舶均受損,原告要求被告賠償,被告隨即提出反請求,雙方爭執不下,廣州海事法院法官又是怎樣促成案件和解?讓我們一起去看看!
基本案情
涉事船舶碰撞 雙方要求賠償
2018年7月9日,被告阿聯酋某公司所屬油化船在珠江口海域外錨地開航時,與原告歐洲之靈公司的“歐洲之靈”(European Spirit)輪發生碰撞,事故造成雙方船舶受損。2019年7月,原告到我院起訴,要求被告賠償其船舶修理費等損失978 770美元以及保全費用。被告隨即提起金額人民幣360余萬元的反請求。
2018 新年 游輪分割線
廣州海事法院承辦法官接手案件后,對案情進行全面分析,并向海事部門發函,調取事故調查報告及相關材料。在查清主要事實的基礎上,根據雙方當事人的意愿組織雙方進行和解。
為促成案件和解,承辦法官除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外,還邀請被告所屬船東互保協會挪威律師從上海來我院以個人身份參與調解。在各方的努力下,雙方律師代表在我院簽訂民事調解書。
成功和解
2020年5月28日,來自馬紹爾群島共和國的歐洲之靈公司(EUROPEAN SPIRIT L.L.C.)收到了阿聯酋某公司的人民幣339萬元和解款。在我院海商庭常維平副庭長主持下,因兩艘萬噸級油船碰撞引起的跨國糾紛最終得以順利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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