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越來越多的80后甚至90后夫妻為離婚對簿公堂,要求分割網絡游戲裝備、Q幣、淘寶網店等虛擬財產。云南省晉寧縣人民法院在處理離婚案件中遇到如何對虛擬財產進行評估、分割或處理的難題。一是對虛擬財產的分割或處理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二是對虛擬財產的價值難以評估認定;三是對虛擬財產權歸屬難以通過雙方舉證確定。
晉寧法院在實踐中提出幾點建議:
第一、網絡虛擬財產要能通過法律途徑分割就必須要能夠界定為法律意義上的財產。一些虛擬財產如Q幣等可以在網上進行流通、交易,甚至還可以轉化為現實生活中的貨幣,與現實的社會關系發生了具有法律意義的聯系,這些財產雖是虛擬的但是具有一般商品的屬性,應該認定為法律上的財產。
第二、虛擬財產要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來進行分割首先要能夠確定要求被分割的虛擬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像網絡游戲賬號等與玩家所注冊身份信息相關聯的,從屬于游戲賬號的游戲裝備等財產雖然也可轉化為現實意義的財產,但具有較強的人身依附性,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第三,對可以分割的虛擬財產可在分割前進行價值評估。現資產評估機構已經能夠根據虛擬財產標的的不同,采取不同的評估方案,但評估結果不能完全反映當事人的意志和當事人具體訴求,所以在審判過程中不能全依賴評估結果,可以參考評估結果,對虛擬財產進行合法合理且符合市場價值的認定后再進行分割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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