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廬江法院泥河法庭受理一起特殊的離婚糾紛案件。陳某先天聾啞,其兒子、孫子均系聾啞人,該戶為農村享受低保政策的困難家庭。因家庭瑣事,陳某與其配偶周某產生糾紛,周某一氣之下具狀法院,訴請與陳某離婚。
案件承辦法官了解到該起案件的特殊情況后,先后聯系泥河鎮人民調解委員會、當事人所在地泥河鎮沙溪社區,整合調解資源,啟動多方聯動的“大調解”模式。
社區分工干部在介紹陳某家庭情況時告訴承辦法官,在周某起訴離婚之前,陳某曾為反映有關情況而攜帶農藥水到社區找社區干部。該家庭三代均有聾啞人,如果周某與陳某離婚,該家庭將無以維系,會造成無法設想的嚴重后果。
4月26日,承辦法官邀請鎮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員、社區干部參與該案庭前調解。法官向周某釋明了相關法律規定,告知其審慎對待離婚訴請;人民調解員和社區干部對周某進行耐心分析引導,并對癥下藥,提出解決夫婦矛盾的方案。功夫不負有人心,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周某與陳某握手言和,化解了矛盾,周某也主動撤回離婚訴訟,一起可能引起家庭劇烈動蕩的糾紛得以平息。
在家事案件審理過程中,廬江法院充分發揮各類調解資源優勢互補,有機銜接,協調聯動的“大調解”作用,化解矛盾,真正做到案結事了,實現案件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該起案件的處理在這方面作了有益的嘗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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