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鄖西縣人民法院在馬安鎮公開宣判一起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梁某因犯失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當天馬安鎮政府機關、鎮直單位、村委會干部及群眾50余人參加了旁聽,接受教育。
梁某,男,系鄖西縣馬安鎮徐家灣村人,1961年6月9日出生,高中文化。2014年1月23日(農歷2013年臘月二十三)12時許,被告人梁某飲酒后去徐家灣村8組大樹坪(小地名)山上給其父親上墳燒紙,不慎引燃墳地周邊的茅草,繼而引發火災,梁某因酒后體力不支,當時未能進行撲救,且上墳處在高山上,附近也很少有人居住,無法組織救火。經鄖西縣林業調查規劃設計院調查,認定此次森林火災火燒跡地全部為有林地,過火面積為4.4公頃,造成直接經濟損失9479.29元,間接經濟損失32800.88元。
經鄖西縣森林公安局偵查認定,梁某涉嫌失火罪,并報縣檢察院批捕,2014年3月31日鄖西縣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因梁某于2014年2月19日去廣東省中山市大涌鎮華泰路華泰工藝廠打工。鄖西縣森林公安局在網上追逃,2014年4月15日廣東省中山市公安局大涌分局旗山派出所在該廠車間將被告人梁某抓獲后移交鄖西縣森林公安局。4月20日被鄖西縣森林公安局執行逮捕。在審理中梁積極承認犯罪事實。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梁某因過失引發森林火災,造成失火育林地面積達4.4公頃的行為已構成失火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梁某的犯罪情節較輕。審理中被告人梁某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可酌定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梁某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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