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3日,吉林院刑事庭開庭審理了康志國、關光、張鑫破壞生產經營案、關光故意傷害案。在庭審過程中,三名被告人在大量的證據面前,均認罪伏法。
2017年7月21日至8月25日間,被告人康志國、張鑫、關光出于對吉林鐵路貨運中心大口欽站貨場“統一管理”獲取經濟利益的個人目的,采取“堵路”的方式,實施破壞鐵路運輸經營的行為。2017年8月25日晚,被告人康志國與被害人安某因大口欽站貨場貨位引發矛盾,遂開車帶領張鑫、關光堵住安某的車,并與其發生廝打,被告人關光用隨身攜帶的刀砍傷安某。
吉林院刑事庭在收案之后,迅速展開案件審理工作,吳勁松法官多次利用個人休息時間加班加點,翻閱卷宗,查閱法規法條。由于案情的復雜性,三名被告人均異地羈押,吳勁松法官和王樹勝法官多次前往進行提審,對被告人進行耐心的普法教育,使得三名被告人均在開庭前認罪悔罪,并積極對被害人進行經濟賠償,最終三名被告人均為自己的違法行為付出了代價,得到了相應的法律制裁。
吉林院院長張建國同志在年初的工作會議上多次提到,打擊鐵路領域危害民生民利犯罪,是2018年吉林院工作的重點。作為鐵法人,要形成服務鐵路建設和運輸的自覺,更加精準有力地打擊各類涉鐵刑事犯罪,加強對涉鐵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以及預防犯罪工作,為鐵路經濟發展營造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廉潔高效的政務環境,為促進平安鐵路、法治鐵路提供了有力保障。
來源:吉林鐵路運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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