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高度重視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審理的兩宗案件入選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公布的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和侵害未成年人權益十大典型案件。
案例1:真情守護 助力圓夢大學
2013年8月8日凌晨4時許,蔡某甲(另案處理)多次打電話約唐某甲就運載沙土“面談”。唐某甲拿了一把菜刀及一把水果刀準備前往現場,其兒子唐某乙(未滿18周歲)勸阻唐某甲未果,遂搶過唐某甲手中的菜刀藏在身上,與邱某某(同案人)跟隨唐某甲前往現場。被害人蔡某乙持砍刀砍斷唐某甲的左手拇指,唐某甲遂持水果刀將蔡某乙刺傷致其倒地。唐某乙將藏在身上的菜刀拿在手中,嚇阻對方其他人員。唐某甲撿起蔡某乙掉在地上的水管和砍刀、邱某某撿起丟棄在現場的水管一起砍、打蔡某乙。隨后,唐某甲、唐某乙、邱某某在返回途中,又與被害人劉某某等人發生打斗。被害人蔡某乙經搶救無效死亡,劉某某、唐某甲的傷勢均屬重傷。案發后,唐某甲因受傷被送往醫院治療,期間要求其親屬代為報警投案。在本案審理過程中,涉案雙方達成賠償協議,雙方互相諒解。潮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唐某乙系在校未成年學生,在攔阻父親唐某甲未果的情況下,跟隨唐某甲到作案現場,主觀惡性不大;在作案時持菜刀嚇阻對方其他人員不能靠近,手段并不惡劣,其行為并沒有直接造成其他人員傷亡的嚴重后果;歸案后其家屬積極賠償被害人家屬的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家屬的諒解;因此,綜合考慮唐某乙行為的動機和目的、行為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歸案后的表現等情況,其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構成犯罪。廣東高院二審維持原判。
案件適用“犯罪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的刑法條款,在潮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尚屬首例,是潮州兩級法院未成年人審判工作中里程碑式的典型案例。潮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全力做好未成年人審判工作、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在認真履行審判職能,抓好執法辦案的同時,聯手潮州市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共青團潮州市委員會、潮州市教育局等部門,積極幫助青少年成長成才,扶助弱勢群體,受到社會廣泛好評。該案中,法院為保護未成年人唐某乙合法權益做了大量工作。一是關心唐某乙身心成長。在唐某乙被羈押期間,潮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到潮安區看守所與其談心,叮囑其遵守監規,努力自學高中知識,不要放棄自己,保持健康心理狀態。二是積極為唐某乙復學奔走。通過聯系當地教育部門和唐某乙原被錄取的學校,法官得知唐某乙已完成了九年義務教育但沒有辦手續停學一年,以后將難以復學繼續學業。法官主動與相關單位溝通復學事宜,促使相關單位為唐某乙收集相關學籍材料并報告上一級教育部門,為唐某乙爭取重讀高一的機會。又聯系了潮州市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由潮州市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與潮州市教育局聯系,提交唐某乙的無罪判決書并說明唐某乙的具體情況,爭取教育局的支持,在最快時間內為唐某乙的復學創造條件,讓唐某乙順利復學。三是跟進對唐某乙的幫扶工作。在唐某乙高中生涯中,潮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始終關注他的成長,在其面臨家境困難、心理調適、學業難進的情況下,多次鼓勵幫助,聯系共青團潮州市委員會及其所在的村民委員會等機構進行幫扶,聯系心理輔導教師、英語教師為其疏導心理問題和輔導學業。唐某乙不負眾望,順利考上大學。在唐某乙家境貧寒無法籌齊大學學費,面臨大學夢破碎的窘境時,潮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又及時和唐某乙取得了聯系并多方奔走,在共青團潮州市委的大力支持下,幫助唐某乙解決了上大學的費用,最終助其圓了大學夢。
案例2:雪中送炭 司法救助幫度難關
2011年9月20日18時許,廖某某在其住房門口用鐵錘錘打鐵釘時,居住在隔壁的被害人林某某帶其女兒劉某某(案發時2周歲)途經該處。林某某責罵廖某某,雙方發生爭吵,隨后,廖某某用鐵錘砸打林某某、劉某某頭部,致二人摔倒在樓梯上。接著,廖某某又上前再用鐵錘砸打林某某頭部,并將林某某母女拖至樓梯拐角平臺墻邊,繼續用鐵錘朝林某某母女頭部、頸部、身體等部位亂砸亂打,致林某某顱腦嚴重損傷當場死亡,致劉某某多發性顱骨骨折、廣泛性腦挫裂傷(重傷)。潮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廖某某因小故而持械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廖某某歸案后雖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但其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后果特別嚴重,罪行極其嚴重,依法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該判決經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后,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準。
該案廖某某與林某某系鄰居,因小事發生爭執,廖某某為泄憤持鐵錘砸打林某某并致其死亡的同時,還砸打林某某僅2周歲的女兒劉某某的頭部并致其重傷。劉某某出院時處于睜眼昏迷狀態,特重型顱腦損傷。案件在本地區影響惡劣,經過電視臺曝光,社會群眾強烈遣責廖某某殘害婦女兒童的暴行,紛紛要求嚴懲。法官在認真審理刑事部分的同時,積極調查了解被害人家屬的社會背景和生活現狀,并加強與當地民政部門聯系,為被害人家屬爭取救助。在了解到被告人家屬無力賠償后,引導被害人家屬申請到司法救助款。被害人家屬感謝法院不僅維護公平正義,還幫助其度過難關,社會群眾對法院的做法也給予好評。案件的處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來源:潮州市中級人民法院